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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节 商标管理
1961年我县牙刷厂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沱河”(注册证38716号)、“蝶河”(注册证38717号),并要求各地对旧有商标进行清理登记。到1985年底我县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21个品种。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对违反“商标法”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1983年西寺坡自行车配件厂,擅自使用上海“永美”自行车商标,冒充“永久”自行车商标,与有关单位签订了9450辆自行车的购销合同。县局及时对该厂进行处理,收回和销毁了库存的“永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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