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权力机构。它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依法选举正副乡镇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普选前,先在一个乡进行试点工作,然后再全面展开。1954~1985年共召开9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5年7~8月,全县49个乡镇召开了第九届(或第八届)第一次(或第二次)会议。各乡镇人民代表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了《1984年各项集资、提留款的收支情况和1985年各项集资、提留款预算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增选或补选乡镇长或副乡镇长。通过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决议。全县13名乡长、20名副乡长、1名副镇长依法选出,32名正、副乡长和4名副镇长,向人代会写了辞呈,经全体代表通过,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