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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安 司法
引子
建国前,本县司法机构不健全,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民间有"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之说。当时的司法体制是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
建国后,人民公安和人民司法机构相继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吸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中逐步得到完善,司法体制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柱石。至1985年,全县除建有县级公安和司法机构外,还建有28个区级机构和7540个村级群众性的治安和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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