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行政区划变更,一是出于政治或军事需要,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前,安徽社会长期停滞,行政区划很少变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安徽部分地区同时存在两方或三方政权,因而在同一县境内出现两种或三种自成体系的行政区划,而每一方所辖都不是该县的完整区域。国民党统治区和日伪统治区,虽只辖该县一部或县城,但仍沿用该县县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则以所辖地区方位或毗邻各县各取一字为县名,如宿西(宿县西部地区)、盱(眙)凤(阳)嘉(山)等。各方辖区也因战争形势变化而不固定。双方交界处的乡村,有的甚至成为所谓“两面政权”,不可能确定疆界。
1949年安徽全境解放后,行政区划趋于统一,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创建了若干工矿城市。1958年“大跃进”后,少数专、市、县变更频繁,但不久即恢复稳定。
本篇仅记县、市和市辖区以上的区划变更、改变名称和隶属关系(革命根据地由小到大,不在此限),但省界则记到自然村为止。第一章区划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