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馆
县档案馆始建于1958年9月,其前身是县委、县人委的两个档案室。1963年7月成立档案科后,与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县委办公室领导。“文化大革命”中,由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代管。1976年6月仍归县委办公室领导。1981年撤销档案科,成立档案局,与档案馆联合办公,入政府序列。
建馆初期,仅有库房、办公室7间,面积120平方米。1979年建档案楼,面积320平方米,加上其它库房,总面积450平方米。馆内有空调器、吸尘器、复印机、收录机、打字机、照相器材等设备。1958年,馆内存全宗卷4537卷,永久卷2129卷,长期卷1293卷,定期卷1110卷。到1985年,馆藏档案为50个全宗,案卷总数19136卷。其中历史档案31卷,建国后文书档案14887卷,其它档案4126卷。除县档案馆外,各部、委、办、局、区、乡、镇也分别建立了档案室。到1985年,全县建基层档案室239个(不含乡直、大队档案室),有专职兼职文档人员270名,其中,大专文化水平的占7.8%,中专高中文化水平的72.6%,初中文化水平的占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