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纺织品、针织品
1950—1952年,纺织品公司系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供应所需商品,逐级编造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逐级下达调拨令。当时调拨的商品有棉纱,棉布中的色布、白布。任务是抛售商品,消除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打击资产阶级投机倒把的猖狂活动。经过1952年初的“五反”运动,全区的私营棉布商基本上停止了纺织品的批发业务,转向零售经营。1953年,由经营上海、天津、青岛名牌货,转向经营地产色织布的加工订货。继1953年11月粮油统购统销后,从1954年9月15日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和棉花统购政策。所有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业生产的各种棉布,一律由国家统购;列入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一律实行分区定量,凭票供应,私营棉布批发商一律不得继续经营棉布批发及贩运业务;棉农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生产的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针织品供应,1950—1960年敞开供应。1961—1970年,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等针织内衣和服装,凭票供应,1971年后陆续撤出凭票范围,敞开供应。1984年,取消棉布票证,敞开供应。
1、棉纱
1950—1980年,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地区花纱布公司主管批发业务,供应货源靠计划内调入。1958年阜阳地区建立纺纱厂后,货源由本区提供。棉纱供应范围,只限于色织布厂织布、民用线加工、渔网加工、被套加工等生产用纱。有纺织品公司的县、市,由纺织品公司供应;没有纺织品公司的县,由百货公司供应,农村不供应棉纱。
2、棉布
有纺织品公司的县、市,负责城乡批发,县城零售由百货公司承担,农村零售由供销社承担;没设纺织品公司的县,城乡批发由百货公司承担。这一分工由建国初期持续到1979年。1954年9月15日起执行凭票供应,定量标准,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城市供应,阜阳、界首、亳县为一类县城,每人每年23市尺,其余县城为二类县城,每人每年20市尺;农村供应,淮河流域为一类缺土布区,每人每年16市尺,产土布地区为二类(亳县为一类缺土布区)区,除亳县以外其余9县,每人每年12市尺。全区定量控制民用定量棉布8538万市尺、工业及其它用布100万市尺,合计8638万市尺,折合2879.3万米。由于第一年的定量人均4.28米,高于1953年销售量人均1.94米,市场没有引起波动。少数干部在宣传时成匹购买棉布,受到纪律处分。1954年全区零售棉布1629万米,比1953年增长28.1%,人均2.42米。1955年棉布零售2059万米,人均3米。1955年9月至1956年8月、1956年9月至1957年8月这两个统销年度,民用定量布票维持第一个统销年度水平,即人均4.28米。而棉布的销售量,1956年人均3.57米,1957年人均3.82米,使用票证满足了城乡消费。1954—1957年民用布消费,一半靠国家供应,一半靠土纺土织。1958年“大跃进”,农民停止土纺土织,当年棉布定量提高到每人15市尺,同年9—12月,每人又增发7.5市尺,当年零售棉布4119万米,人均消费5.93米。1959年布票改为按计划年度发放,每人22市尺(7.33米),前期发10尺,后期发12尺,当年销售5150万米,人均7.4米,1960年销售4337米,人均7.1米。当时全区棉布超标准销售人均1.1米,受到省委追查,阜阳县工交部长批售棉布受到纪律处分,其他违反棉布销售制度的当事人亦受到查处。1960—1963年棉花大幅度减产,1960年8月开始,收布票的范围扩大到床单、针织内衣,棉布销售量下降。1962年,居民发布票2.6市尺,职工补助布票5市尺,农业人口另发鞋布票0.5双,非农业人口发鞋布票3双。1965年,农业人口发布票5.7市尺,非农业人口发8.8市尺,职工补助5市尺。1966年布票发放标准,农业人口10.5市尺,非农业人口14.6市尺,职工补助6市尺,这一标准维持到1970年。1971—1983年,布票定量不分城乡,每人每年发16市尺,外侨发20市尺。1980年后,消费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化纤混纺布、涤棉混纺布、化纤布拥向市场,成品服装销量成倍增长,人民衣着转向购买成衣,棉布销售量呈下降趋势,1980年全区销售棉布5859.2万米,1985年下降到3358.1万米,平均年递减10.5%。
3、针织品
1950—1956年,针织品由百货公司主营,对外批发,农村由供销社零售。1961年针织品划归纺织品公司、站,没有纺织品公司的县,仍由百货公司兼营城乡批发业务。1950—1960年,针织品敞开供应,1961—1970年实行凭票供应,1971年起陆续取消票证,敞开供应。
汗衫背心:1949年销售0.6万件,其后逐年递增,1985年增加到214.2万件,平均年递增17.7%,其中1949—1970年,平均年递增28%;1970—1985年,平均年递增4.7%。
棉毛衫裤:1951年销售0.1万件,其后逐年递增,1985年增加到167.1万件,平均年递增24.4%,其中1951—1970年,平均年递增35%;1970—1985年,平均年递增12.1%。
卫生衫裤:1949年销售0.6万件,其后逐年递增,1958年销量达到54.3万件,至1967年又相继递减到8.4万件。1967年开始回升,1985年销量达到68万件。1949—1958年,平均年递增65%;1958—1967年,平均年递减18.7%;1967—1985年,平均年递增12.3%。1973—1985年,平均年销量56万件左右。
服装:1976年以前,成品服装销量很少。1977年9月在全国推广服装标准、号型,省、地商业局、工业局、科委层层举办标准技术讲习班、标准化服装展销。同年12月20日至29日召开标准服装会议,会后进行10天展销,由此开拓服装销售市场。1978年全区销售35.5万件,1985年增加到175.3万件,平均年递增25.6%。
毛线:1970年以前,由于人民生活水平底,销量很小。1971年全区销量35吨,其后逐年递增,1985年增加到385吨,平均年递增18.7%。
1949—1985年针纺织品、服装零售量统计表

二、日用百货、文化用品
1950—1952年,百货公司执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商品货源实行逐级调拨制。为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回笼货币,一是抛售商品,比赛推销,不怕卖光,各级百货公司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在县城机关赊销呢绒、毛线、乙级以上的卷烟;二是针对阜阳、界首、亳县、蒙城私营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庭抗礼争夺市场的情况,公司配备一批市场调研员,掌握私营商行当日进货情况,预测市场价格变动,一日一报;三是企业自主作价,薄利多销,抛售商品,压住私商抬高价格。加之“三反”、“五反”运动,市场稳定下来,私商经营收缩。
1953年,在全国六大行政区所在地区公司基础上建立一级采购供应站,负责所在城市的工业品的加工订货、接受进口商品;在各省的省会和交通枢纽城市建立二级采购供应站,负责所在城市工业品的加工订货,接收一级站分配的商品(安徽省在蚌埠、合肥、芜湖、安庆设二级站);在专、县设立三级批发商店和零售企业,负责地产工业品的加工订货,接收二级站分配的商品。阜阳地区三级站的货源由蚌埠二级站供应。1960年阜阳工业品站成立,颍上、阜阳、临泉、太和、界首、阜南到阜阳站进货,亳县、涡阳、蒙城、凤台仍到蚌埠站进货。
内部货源分配,1953年以前实行物资大调拨制,1953年起实行集中领导下的分类分级管理的商品分配制度,将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分为“计划商品”、“分配商品”、“试分配商品”、“其他小商品”4种类型。分配方式,由总公司召开全国二级站的供货会议分配商品,由省公司召开全省三级站的供货会议,分配商品。1953、1954年计划分配的商品有:糖、纸、玻璃、火柴、自行车、手巾、袜子、胶鞋、肥皂、牙膏、卫生衫;分配商品有:金星金笔、腊纸、口琴、乒乓球、打字机、唱机、搪瓷面盆、搪瓷口杯、铝锅、竹壳水瓶、铁壳水瓶、手电筒、缝纫机、钟、五种牙膏(黑白、留兰香、固齿灵、坚尔齿、白玉)、五种香皂(绿宝、力士、白塔、留兰香、新华),袜带、被单、汗衫背心、一般金笔、墨水、复写纸、钢板、松紧带、卫生裤、棉毛衫裤、亚麻布、毛线、力车内外胎;试分配商品有木纱团、手电池、铅笔、钢笔、日记本、国产呢绒、进口呢绒、手套、围巾、毛毯、牙刷、雪花膏。
1955年调整商品分类,取消试分配商品,改计划商品为分配商品。1959—1963年停止召开供货会议,改为计划分配商品,1964年恢复各级供货会议。1965—1969年曾停止过供货会,采取函、电成交商品。从1966年12月起,百货二、三级批发担负着毛主席像章、语录、胸章的收购、调拨、发行任务。1970年供货会议转入正常,直到1986年全省芜湖供货会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类商品基本放开,取消计划分配,改为自由成交,省公司不再召开供货会议,改为各二级站自行召开,阜阳站一年召开两次供货会和三至四次补货会。
地产工业品经销,1953年从利用、限制私营业出发,开展地方工业产品加工订货业务,原则是:(1)以销定产;(2)先公营后私营,先专业后副业;(3)有发展前途、产品有销路者加以扶持发展。无前途、产品滞销的,积极帮助提高,打开销路。无发展前途,产品无销路,但有劳资关系,一时无法转业者,予以维持,使之自然淘汰,已转业停产者,不再帮助复业。有力自产自销者,不予订货加工。1958年大办工业,全区相继兴办一批工厂,私营工厂也从1956年转入公私合营。在“大跃进”中,商业部提出“工业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地产百货、文化用品全为百货公司包销。1964年取销包销,改为订购。1978年起,改为选购。改革开放以后,地产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多为工厂自销。
1949—1985年主要日用百货、机制纸零售量统计表

三、五金交电化工用品
五金机械、交通电料、化工原料三类商品,1956年以前由百货公司经营,1957年以前敞开供应。1956年阜阳县、亳县曾组建五金机械公司、化工原料公司和交通电料公司,1958年仍并入县百货公司。1979年,全区各县、市相继组建五交化公司,自成体系。1985年界首县组建家用电器公司。至此,全区国营五交化商业已发展到1个二级批发站、12个县、市公司、15个专业批发网点、75个零售网点。
建国初,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实行大调拨制度,1953年改为集中领导下的分类分级管理,按计划商品、分配商品、试分配商品三类,自下而上编报计划,再由上而下平衡分配,按分配计划到指定供货站组织调进。从1958年起,主要品种如铁丝、元钉、苏打、纯碱,纳入分配计划,由县商业局向下分配。1959年国家重新制定商品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一类商品由国务院管理,二类商品由商业部或主管部管理,三类商品由省管理。五金器材类21种,交通电工类21种,集中保城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1962年调整商品目录,五交化中的一类商品73种,其中五金器材类13种、交通电工类18种,化工原料类42种;二类商品有75种,其中五金器材类46种、交通电工类18种、化工类11种,其余为三类商品。通过商品流转计划分配的有鞋钉、铜丝罗底、元钉、铁丝、窗纱、合页、木螺丝、锉刀、钢锯条、活动搬手、钢丝钳、自行车、自行车内外胎、手推车轮、自行车配件、手推车配件、胶轮大车底盘、胶轮大车轮胎、花线、胶质线、日光灯管、电灯泡、低压灯泡、胶电胶料、收音机、硫磺块、低度石腊、松香、松节油、五倍子、明矾、小苏打、纯碱、直接染料中的直接元青、直接靛蓝、酸性媒染料、盐基染料、硫化染料中的硫化蓝、硫化碱、油漆等,通过总公司主持的供货会议平衡分配;三类商品由省平衡,在供货会议上成交。按照分配供应计划,二级站到指定的一级站进货,三级店到指定的二级站进货。这种内部分配形式的流转,延续到1984年。1980年后的计划分配不再是商业统购包销式,而是工业交给商业的一块,工业自销的一块是放开的,从此批发环节的流通由系统内单一渠道转向系统内外多渠道流通。
商品零售,1958年后,苏打、纯碱从限量供应到定量凭证供应,尤其苏打粉,对农村采取逐级分配,供应到户。自行车,70%分到农村,由公社分配到大队,落实到购买人。1962年1月实行高价销售,每辆自行车售价650元,农村由国营下伸点供应,不久逐渐下调到每辆520元、310元、250元、240元,1963年恢复平价凭票供应,直到1982年,1983年起敞开供应。收音机,1979年前仅限于中波段品种,短波段品种供应,必须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1980年起敞开供应。1977年开始试销9吋、12吋、14吋黑白电视机,1979年纳入计划分配,1984年后敞开供应。彩色电视机由于货源少,由五交化公司制票,在县城凭票供应。
1949—1985年主要五金电器零售量统计表

四、石油煤炭
1952年前,石油由百货公司兼营。1953年1月成立阜阳石油供应站,下设亳县、蒙城、界首3个推销组,其余各县仍由百货公司兼营,主要经营煤油、汽油、柴油,销量极少。1954年11月,阜阳石油供应站改为中国石油公司安徽省阜阳分公司,各县成立县公司,1956年太和、界首、阜南、颍上、临泉、涡阳石油公司仍并入百货公司。1961年成立专区石油煤建公司,1962年后,各县亦相继建立石油煤建公司。1978年,煤炭划出商业系统,组建燃料公司,隶属物资局;地、县石油煤建公司改为石油公司。
石油、煤炭,自建国以来始终作为国家一类物资进行管理,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禁止私营企业和个人经营。石油供应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货源不足时,严格控制供应指标。1977年4月以后,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办法,核定定量,凭证供应。1983年3月开始供应部分高价成品油,实行计划分配,凭票定量供应。1985年开始供应计划外议价油,增加了市场调节因素。1985年全区供应汽油26649吨,其中议价油10696吨,供应柴油50614吨,其中议价油8476吨。
煤油供应,建国初在城市有私商经销美孚煤油,供城市居民照明。1953年建立国营石油供应站,后在农村大力宣传推广使用煤油照明。1954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煤油销量逐年增加。“文化大革命”时期,煤油货源不足,在农村实行按户定量或发票供应,直到1980年仍坚持计划分配、计划调拨、计划供应,不再凭票定量。1949年,全区销售煤油1346吨,其后逐年递增,1985年增加到26297吨,平均年递增8.6%。
煤炭,60年代中期对非农业人口生活用煤,开始定量供应,发证、发票到户,农业人口生活用煤,多用于生产救灾补助,根据货源多少,临时分配指标。
1949—1985年煤油、煤炭零售量统计表

五、盐烟酒糖
1、食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食盐即实行专营。一是建立国营经营管理机构;二是严禁私制、私立、私销,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黑市交易;三是列入指令性计划,批发市场由国家统管,批发环节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计划,分区调拨,划区供应。零售放开,由供销社、土产杂品商店经营。1950年4月设立盐业阜阳支公司,5月在界首、临泉、涡阳、三河尖设推销组,11月在亳县设推销组,1951年各县相继建立批发处。1953年4月,阜阳支公司改为省公司批发部,1954年阜阳支公司改为分公司,1955年3月分公司改为阜阳盐务管理局,业务经营改为批发站。1976年,各县盐业经营处改为县盐业公司。建国后,食盐消费水平不断提高。1949年全区销售16908吨,1950年销售18646吨,1951年销售20105吨,1952年销售21314吨,1954达27746吨,1955年达34701吨,1958年达40140吨,1949—1958年,平均年递增10%。1959年,因货源不足,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市斤,工业用盐、农牧用盐,专项安排,保障供给。1964年取消凭证定量,敞开供应。1985年全区销售食盐82515吨,1949—1984年平均年4.5%,食盐消费高于人口同步增长的2.85%。
2、卷烟
1951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卷烟,品种多为私营小卷烟厂生产的丁、戊级烟,乙、丙级卷烟由蚌埠调入。1952年下半年开始为阜阳人民卷烟厂代销,1953年正式经销。1954年整顿私营厂,并对阜阳人民卷烟厂、亳州新华卷烟厂、临泉大众卷烟厂、涡阳职工卷烟厂的产品实行包销,由当地专卖公司收购调拨。1955年大众、职工烟厂和界首卷烟厂并入阜阳人民烟厂,全区仅保留阜阳、亳县烟厂。1960—1964年,由于自然灾害,原料不足,卷烟产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起,卷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农村基本上不供应,1966年卷烟生产好转,一般卷烟敞开供应。1976年城镇消费转向乙级以上香烟,1978年甲、乙级香烟产量、销量扩大,丁、戊级卷烟出现积压,商业上采取奖励政策,推销低档香烟。1980年全区批发销售卷烟19.95万箱(社会零售17.8万箱),其中丁、戊级占40.9%。在批发销售中,地区公司销到江苏、福建、湖北、新疆等省区的25个地市公司31590箱,为本区卷烟生产拓宽了销路。1949年全区零销卷烟 1.4万箱,1985年增加到17.4万箱,1949—1985年,平均年递增7.3%,其中1949—1970年平均年递增7%;1971—1985年平均年递增5.4%。
3、饮料酒
建国后即实行酒类专酿专卖,贯彻“统一领导,分区经营,严格管理,保证税利”的方针,取缔私酿私卖,全区只保留阜阳、界首、涡阳高炉3个酒厂,1951年产酒700吨,交专卖处收购销售,全区在县以下主要集镇设25个分销处。取缔私人经销,重新确定承销户,城镇以副食杂货商店为主,农村选择军、工、烈属、半劳力为主,本人申请,村、乡政府证明,审查批准后,发给“专卖许可证”和“专卖承销手册”,当年发展承销户3000多个,当年销酒757吨。1956年为扩大销量,专卖公司在农村集镇增设分销处79个。1958年全区生产白酒6500吨,社会零销量2610吨,产大于销近4000吨。为解决这个问题,1959年发展承销户7000多个,遍及机关、工厂、学校和农村大队,同时积极向省外推销,当年社会零销量6095吨,销往省外4610吨。1960年因自然灾害粮食减产,酿酒原料奇缺,利用代用品酿酒和配制露酒维持生产,社会零售改为计划供应和特需批供。1961年,名酒采取高价供应,普通大曲、白干酒坚决保城市、工矿区、各项生产的特需。供应方式,由专区统一印发购酒凭证,每月一次发给,票面分二两、四两,划区凭票、凭证购买。农村实行以粮换酒。1964年初高价酒转平价,国庆节、中秋节白酒实行计划内敞开供应。1961—1964年,农村私酿抬头,1964年全区恢复专卖机构,糖业烟酒公司挂专卖事业管理局的牌子,行使管理职权,配合税务、工商管理部门,查封私酿私卖,打击贩运倒卖,使私酿作坊逐步取缔。1966—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国营酒厂生产受到影响,市场供应不能保障,私酿酒又有抬头,专卖管理制度难以坚持,形成自流。1970年,开始组织酿酒工业企业增加生产,继续推行以粮换酒。1973年6月起,各县酒厂生产的白酒,50%用于换粮,50%交商业部门安排供应,非农业人口一人一月不超过1市斤,农业人口每户不超过3大两(150克)。同年10月起,取消定量,敞开供应。1974年取缔私酿私卖,国营酒厂产量不断增长,商业部门收购积压,开始向区外推销。为扩大销量,1980年在农村增设销售网点,颍上县杨湖、谢桥设立分销处,全县75%村庄设立销售点。1981年酒的计划分配仅限于古井贡洒、高炉特曲和焦陂特曲,其余品种放开经营,自由购销。
4、食糖
1950—1957年,食糖实行计划调拨,敞开供应。1958年大办工业,各县相继建立食品厂,生产糕点、糖果,食糖需要量扩大,市场供应原则上平日紧,节日宽,红糖优先供应农村,适当照顾城市。1959年,国内食糖减产,进口减少,供应紧张,专区商业局提出“主要供应病人、产妇、婴儿,一般不予供应”。1960年,食糖供应只限于病人,食品厂生产用糖配方由用糖量30%降到15%。1959年阜阳、蒙城、太和、亳县、颍上、凤台等县兴办糖厂,利用甜菜、多穗高粱、茅草根试制白糖、砂糖,未能形成生产能力,不久即停产关闭。1962年实行高价供应,平价糖仅限于特需、工业生产和收购鲜蛋奖售。1963年食糖供应高、平价结合,高价逐步调低,平价凭票供应。1964年底,取消高价供应。直至1978年,对食糖产销政策作了调整,进口数量增加,食糖货源好转,供应限量放松,销量逐年递增。1982年尽管实行计划分配、计划调拨、计划供应,但市场出现竞相推销,地区糖酒公司提出“立足区内,开拓区外,让利基层”的营销决策,调动三级批发的积极性,以扩大销量。1985年全区批发销售3.4万吨,其中销往区外3000吨,是历史上销售最高年份。
1949—1985年盐烟酒糖零售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