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老干部工作
一、机构
1978年11月,中共阜阳地委组织部增设老干部管理科,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
1981年9月,成立阜阳地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地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科合署办公。
1983年12月,成立中共阜阳地委老干部局,列为同级党委部、委、局级机构,内设办公室、老干部科、安置接待科、卫生保健科(后改为地直老干部科),同时各县、市委也先后设立老干部局。原来的地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撤销。
二、老干部概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干部离退休制度逐步完善。1982年国发〔1982〕62号文件重新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根据这一规定,至1985年底统计,全区共有离休老干部10084人,已办理离休手续的4894人,尚在职的5190人。在离休老干部中有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15人;抗日时期参加工作的909人,已离的643人,在职的266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9160人,已离的4236人,在职的4924人。离休干部中,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129人,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750人,行政事业干部3143人。
三、老干部待遇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做到了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1、政治待遇:按规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不变,参加同级在职干部出席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的级别可以台前就座;阅读重要文件;参加组织生活;参观学习。1980年至1984年,地区组织2次41位老干部,分别由副专员唐立全、臧秀生、赵荣秋带队,赴武汉、长沙、南昌、西安等地考察学习,各县市每年也组织部分老干部在本地区或到外地参加考察工农业生产或其他工作。
2、生活待遇
①医疗保健:自1981年始,地区和各县市每年为离休老干部体检一次,以达到有病治疗,无病预防,对老干部的医疗费,实行公费医疗实报实销。
②商品供应:离休干部凭优待证优先购买供应商品。春节、国庆节增加供应一部分粮、油、烟、酒、鸡、鱼、肉、蛋等。
③分配住房:老干部优先,家住农村的离休干部每人补助建房费800元。
④离休干部子女,在升学、招工、入伍、待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和安排。
⑤各县市都建有老干部活动场所,供老干部娱乐活动。
四、发挥老干部作用
利用老干部专长,返聘上岗继续为社会作贡献,全区被返聘上岗的离休干部共1200多人,以教育、卫生、科技、商贸等行业的老干部成效显著。
五、组织老干部活动
地直组织了花鸟、气功、文艺、棋牌、诗词、书画、门球、钓鱼等8个老干部学会,参加433人。各县、市一般也都组织类似的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