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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检察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建国初期,人民检察机关在“三反”、“五反”的伟大斗争中,查处了大量经济案件,对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保卫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十年动乱和其他原因,近年来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其严重程度大大超过“三反”、“五反”时期。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人民检察机关积极同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审查起诉了一批走私、投机倒把、诈骗案件;直接受理、自行侦查了一批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了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顺利执行。1982至1983年7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46起,立案侦查204起,逮捕犯罪分子1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1983年8月至1984年12月,检察机关主要精力集中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整顿和加强社会治安方面。1985年,检察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斗争形势,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抓系统,系统抓,打总体战”的方法,掀起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高潮。当年,全区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07件,比1984年增长139.8%;立案侦查126件,比1984年增长28.7%,其中贪污万元钱、万斤粮以上的大要案比1984年增长143%。通过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8万多元,是1984年的5倍多。经济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利用差价,倒买倒卖,非法牟利;二是内外勾结,伪造凭证,大肆贪污;三是多报损耗,骗取奖金,中饱私囊;四是店外办店,缺款少货,损公肥私;五是买空卖空,投机诈骗,违法经商;六是利用职权,监守自盗,行贿受贿;七是挪用承包资金,偷税、漏税;八是乱借贷款,私改帐目,偷支储户存款等。1980年,阜南县检察院重点调查了27个基层供销社,发现有166名营业员、采购员短少(有的系贪污)商品销售款共达48.8万元,其中少款1000元以上的59人,少款3000元以上的10人,少款5000元以上的17人,少款万元以上的8人,检察机关随即动员力量,逐个查处。
查处经济案件,干扰大,保护层厚,坚持领导带头办案才能克服重重阻力。1982年分院副检察长魏克诚率领经济检察科科长徐正元、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王春杰等,四去阜南,历时1个月,两去蒙城,历时近20天,亲自查处,加速了耿振兴特大贪污案和墨子香特大诈骗案的突破。1985年分院检察长韩效粹带领干警五下阜南,三去涡阳、蒙城,跑遍全区各县、市,调查研究,指挥办案,冲破障碍,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检察工作的开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85年2月初,分院发现全区粮食系统经济违法犯罪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基层粮站,以各种手段,虚购虚销粮食2.9亿公斤,骗取国家财政款项1113万元。检察机关以粮食系统为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经过查处,全区粮食系统共发现违法犯罪案件180余起,违法犯罪金额达350多万元。1至9月份共立案侦查34件、49人,逮捕犯罪分子38人,收容审查1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打击经济犯罪的目的,在于减少以至杜绝经济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方针,着眼综合治理,实行“打”、“防”、“教”、“改”一起抓。其主要做法: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专栏、上法制课等形式,广泛宣传;二是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三是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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