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十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管理

一、任免与调配
1、任免
1957年以前,全区的县(市)人民政府的县(市)长、副县(市)长,专署正副科长及其同级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任免,专署任免各县科局长、区长、专直股长、科员职务。同年11月改为县(市)政府的正副科长及其同级人员和正副区长,由县(市)政府任免。
1968年至1975年,任免地直各级革委会负责人和公社革委会正副主任等职,先后由军管会、政工组、组织部办理。
1978年3月以后,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干部任免的各项规定。
1984年,由下管2级改为管1级,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单位,行政领导有了相应的用人权。
1985年,行署任免所属各委、办、局正副职干部及各县、市副县级干部;各部门任免本单位正副科长级职务;正县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都由专员任免,其余委托各主管局任免。
2、调配
1949年至1952年,全区干部调配以职务提升与工作调动同时进行。其重点是充实公安、检察干部,调整外籍乡干和区长级干部,专署机关科员、县属副区长级以下干部由人事股调配,专直机关和属县之间人员调配,由民政科以专员名义发调令,限期报到。
1957年,调整了学用不一致的中专毕业生干部的工作单位。
1956年至1966年,实行干部分管制。区内调动工作须经分管干部科决定后,才由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本区与外地区的干部调动,须由省人事部门批准。
1968年后,革委会政工组从地直及各县调动了大批干部,充实到下属单位,以便建立老中青“三结合”的领导班子。
1978年,本地区范围内的干部调动,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联系办理。中小学教师的调动,由县(市)教育局办理,跨系统和改行须经地区教育局同意。省内的县(市)之间调动,由地区教育局审批。跨省调动干部报地区人事局审批;对专业技术干部调入要对口安排,调出的要严格控制。
在干部调配过程中,特别注意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1978年至1985年,解决省内外夫妻分居的干部270多人。
二、录用
1、招干
1951年,从城镇青年中招收干部1030人,从社会招治淮人员1489人,招收农村生产建设干部1500人,1952年和1953年招干3356人,1955年招干32人,1956年招干1453人(其中从农民中招330人)。1958年招干207人,1959年招干66人,1962年招干1393人(从工人中招288人)。1964年和1965年招干772人。1978年录用“社来社去”毕业生400人,1979年录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559人;银行干部461人;从民办教师中选招680人为公办教师。1980年选招民师1000人为公办教师;银行、工商、财税、医药等系统共招干341;从工人的中专生选拔干部309。1981年,银行、保险招干79人;选招民师350人为公办教师,1982年,“武警”转干120人,招公社财政干部412人;保险、税务招干224人;从工人中录用中专毕业生244人;选招民师350人为公办教师,招妇女干部44人。1983年招收税务、保险、人行干部258人;公社财政干部367人;录用工人中的中专毕业生135人。1984年,工商、统计、物价、银行、税务、劳动、卫生、文化等部门共招干820人,乡干2160人。1985年,录用定向乡干150人;从“专业户”中录用50人,公、检、法、司共516人;税务、工商、保险共73人。
2、整顿“以工代干”
1983年5月,开始在阜阳县、行署商业局系统试点,同年11月,全地区此项工作铺开,至1984年11月底结束。全区属于整顿范围内的“以工代干”共有12176人,经过整顿,批准转为干部的6813人,其中:免试转干的2477人,经考试成绩合格转干的3388人,补办干部手续的948人,清退536人。
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是由计划部门作计划,人事部门按部门、单位余缺与专业需要,进行编制调配;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部门制定计划分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
自1950年至1985年,国家分配给阜阳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已有研究生3人,本科生6198人,专科生7356人,中专生51075人,共计64632人(其中工科21279人,文科3981人,林科405人,农科4464人,医科4941人,师范21279人,理科4115人,财经4168人,政法476人,体育281人,艺术260人,管理201人,其他261人)。
1978年至1985年,全区自然科学毕业生增加12276人,平均每年增加3677人,这些大、中专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农林、文教、卫生、财贸、工业和地、县(市)政府部门。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0年,设专署复员委员会,负责接收转运复员转业军人。1964年成立专区安置办公室,1975年改为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建国初期,主要安置到生产第一线,参加国家经济建设。1954年至1955年,主要安排在粮食、商业、交通、邮电、农水和文教部门。1958年至1963年,主要加强财贸战线,1965年到各条战线的基层和新建扩建单位。1975年以后,主要到商业、政法和各行各业的基层以及新建扩建单位。1985年,主要充实政法系统和经济调解监督部门,以及各行各业的基层。
1950年至1966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611人,1975年至1985年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692人,随迁随调家属子女8950人,1975年以来接收的军转干中有师职3人,团职250人,营职1392人,连排职3660人,技干387人。
各级党委、政府对军转干部同地方干部“坚持四个一样”即在政治上与地方干部一样关心;在生活上与地方干部一样照顾;在工作上与地方干部一样支持;在职务上与地方干部一样提拔重用。在1975年至1983年共接收军转干部4861名,工作成绩显著被提拔使用的2057名,其中:连级干部被破格提拔县干的9名。营干提拔县干的20名,副团晋升正县的2名,连级提拔为股级干部的1044名。全区有70名军转干部担任乡(镇)正、副书记、乡(镇)长;657名担任企业领导一把手。有7人是全国系统先进工作者;17人是省系统先进工作者;606人是县、市系统先进工作者;125人为省表彰的优秀党员。
三、干部下放
1957年,全区干部23802人。超编6938人,对超编人员进行精简下放,行政机关精简2799人,企事业精简4139人。对精简干部的安置是年轻有培养前途的,介绍到学校深造;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安排农业社当领导;年龄大的退休;一部分到商业部门;多数回农村生产,给予一定补助。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又精简干部2754人。主要去向,下放基层、退休、退职、回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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