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科技成果
1978年以前,由于科技成果管理较为粗放,凡是被纳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只要完成规定任务,均被视为科技成果。从1949年至1978年,全区共有455个计划项目完成规定任务,按时间顺序:1949年至1960年299项;1961年至1970年150项;1971年至1978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仅6项。
1978年以前,国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没有开展奖励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肯定广大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经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从国家到地方均开展了科技成果奖励工作。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阜阳地区有5个项目和单位受奖:颍上新集中学的《76—2型磁放大式偏角磁变仪》、阜阳地区农机研究所的《北方旱田系列圆盘耙》、蒙城县播种机厂《谷物联合播种机》、阜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等《粘虫越冬迁飞规律研究》、界首县马铃薯原种场许汝涵的《马铃薯退化原因及防治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