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喜庆
一、婚嫁
民国时期,虽提出婚姻自由,而实行的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婚配皆由双方父母作主。孩提时订婚,称作“娃娃媒”;成人订婚,叫做“大红媒”。娃娃媒、大红媒,必须门当户对,履行“合年命”、下允贴、送聘礼程序。除此,还有以下特殊婚姻形式:①小女婿:在一些偏僻地区(主要在太和县北部),经过媒妁作伐、父母作主,将成年姑娘嫁给奶腥未脱的孩童。说是“媳妇进门可干活,全家老少饿不着”。②童养媳,娃娃媒订约后,女方将幼女送到男家收养,待成年后结婚。③指腹婚:双方父母出于情谊,在孩子未出生时就立下婚约。④抢婚:男方通过暴力手段,将女方抢走,强占为妻。⑤亲缘婚:表兄娶表妹,姨兄娶姨妹,称为亲上加亲。⑥纳妾:男子依靠权财,娶几个妻子。
俗语有:“新娘进了房,媒人跑断肠”。在男女婚约订立之前,媒人来往传递生辰八字,由双方父母求卜问卦,进行所谓“合年命”。若年命相合,双方父母皆无异议,媒人则将男方所备聘礼送到女方,谓之“求允”(或称下允)。女方父母收下聘礼,给予回柬,谓之“应允”。在程集等地方,女方收下男方聘礼,回给男方一段葱白,以代允贴,意思是以“清白”相许。结婚日期由男方选定,通过媒人向女方征求意见。经过媒人往返撮合,双方皆无意见,男方忙于打新床;女方忙于制妆奁。婚典前,男方宴请“四大红媒”,(不足4人者,临时增聘),约来亲友作陪。富人还要邀请若干亲友当“执客”,委托执客操办喜宴,张罗仪仗,雇用鼓乐、经营喜筵,直至送往迎来。阜阳、亳县、界首、蒙城等地的富豪土绅,为比气派,迎娶时,除有彩轿车马外,还有鼓乐、旗、幡、伞、扇、酒缶覃、礼盒组成的仪仗队跟随。
在沿颍、淝一带,迎娶队伍中还有一名背鸡和席(芦席或竹席)的跟从。“鸡”取谐音“吉”,“席”取谐音“喜”,有吉喜之意,专司起轿、落轿、过沟越轿时燃放鞭炮。任何陌生人皆可向背鸡席的人索要鞭炮(俗称抠炮筒),即使戏谑,也不可气怒。
新轿来到女方家,交出带来衣物(富人带凤冠霞帔),由同辈女性为新娘梳洗打扮,而后哭哭啼啼上轿。一说是新娘啼哭是因为不忍离开生身父母;一说是新娘啼哭是因为要嫁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丈夫。相沿成俗,认为新娘不哭是不吉的兆头。女方陪嫁妆奁,贫富不一:富者有8件、16件、32件;贫者只有简单的箱桌。一切妆奁均随彩轿抬去。彩轿回去忌走原路(意思是不走回头路),吃得酒足饭饱的轿夫,转了些弯子,把新娘抬了回来。落轿后,二名迎新少女,为新娘带上耳环,把锁、钱交到新娘手里,搀扶头顶搭巾的新娘到天地桌前。在司仪呼叫声中,同披红挂彩的新郎拜天地、拜父母和夫妻互拜。然后男抱斗、女抱瓶入洞房。“斗”偕音“抖”,有“抖起来”发迹之意。斗中有镜子一面、秤一杆、如意一只,象征相敬相爱称心如意。示意新娘守口如瓶、免得招来妯娌之间的生非。“瓶”谐音“平”,有“平平安安”之意。
入洞房后,新郎为新娘挑下搭巾。阜阳城西一带也有表兄弟为之挑搭巾的,挑时唱道:“新娘进了屋、心里热呼呼,想把新郎看,眼睛被遮住,新娘你别急,俺来给你挑搭头……”继之,饮合卺酒(交杯酒),因新娘多不会饮酒,改酒为荷包蛋,称作“吃交心果”,新娘坐帐,由表兄弟端着红枣、花生、栗子(取谐音早、生、贵、子)撤床,边撒边唱:“一撒金,二撒银,撒得新娘进了门,新娘进门脸含笑,好像仙女下凡尘,仙女下凡配董永,男耕女织治家勤。”也有说:“一撒银,二撒金,撒得新娘进了村。村上老幼门前看,象是当年王昭君,昭君出塞美名传,天涯海角结秦晋……”。撒床结束,上客(又称“送亲人”)到来,由专人迎接入席。新郎走出向上客行礼致谢。酒过三巡,当上甜菜时,上客离席,看望新娘公婆。后在鞭炮欢送下离开。新婚夜,同辈份亲友与新郎新娘一起喝喜戏酒,称之“洞房酒”。开始,由新郎、新娘共同把壶酌酒,继之饮命题酒,由亲友出题让新郎新娘做,如“二龙戏珠”(让新郎新娘同时咬一个钱)、“高山流水”(新郎背着新娘酌酒)等等,能闹个通宵。在南部的一些地方,还有闹房的习俗,如白日在洞房里说笑取闹,晚上偷听私话。无人闹房,反认为不吉。婚后3日或4日,娘家来接,叫做“回门”,周月来接,叫做“住对月”。办过“回门”,婚事结束。
童养媳结婚,选吉日拜堂即成,称作“小磕头”。寡妇改嫁,称作“走一步”。皆无上述礼仪。
旧时,回、汉不通婚,回、汉族男女坚持通婚者,必须得到阿訇许可。一般情况是:回女不嫁汉男;汉女嫁回男者,必须信奉伊斯兰教,履行入教洗礼。回族的男女婚配,多系自主,父母不加干预。订婚不索聘礼,结婚不择黄道,按约定日期用彩轿(车)接过新娘。新娘下轿(车)后,由两名姑娘掷投花生、红枣,将新娘引至婚案前。婚仪时,阿訇念《女哈杆》经,以征询男女双方意见。新郎念《盖不里卡里丹》经,以示愿娶,新娘念《达旦》经,以示愿嫁。婚仪后,宴宾客,3天或6天回门,婚事结束。
解放后,特别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及“童养媳”、“小女婿”、“抢婚”、“纳妾”等封建婚姻制度,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率先实行,订婚自主,不合生时,不要聘礼,结婚时到民政部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举行简单仪式了事。农村偏僻地区的婚姻,虽有媒人介绍,但只是牵线,双方职业、人品、专长、经济状况,均在接触中自行了解。订婚时虽然征求父母意见,关键仍是自己做主。1960年后,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职工,效法外地,实行“旅游结婚”、“集体结婚”,不宴宾客。1958年后,生产上搞“大忽隆”,经济不够景气,女方索要聘礼之风抬头,初要“三转”(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收音机)、“过河干”(的确良等化纤衣料),后升格为“4礼(见面礼、优质衣料、上车礼、下车礼)不缺塞手中,3间瓦房有电灯”。酿成许多悲剧:行流区男青年陈玉泉因无力满足对方父母的苛刻要求,服毒自杀,其未婚妻投河自尽;王店区男青年玠海无力负担女方提出的高昂财礼,悬梁自尽,王父见儿子身亡,服毒自杀……很多人对此陋习心怀不满,很少更张改弦。
迎娶的格调也不断升级,1960年前,用自行车迎娶;1980年前,用机动三轮和4轮拖拉机迎娶,1980年后,用汽车、轿车迎娶。嫁娶的铺张之风首先在城市刮起,个别青年利用父母手中的权限,调集若干辆轿车,组成长蛇阵似的迎娶车队,给其父母在政治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婚嫁陋习是,男方迎娶时要带去称为“四首礼”的4种礼物,(肉、鱼、酒、糖。有的人为炫耀财大气粗,不惜千元重金购置美酿佳醇。政府多次提倡新事简办,此风屡禁不止。
二、生诞
民间素有生诞庆贺之习俗。民国时期,财主和官宦之家,老人逢生诞之日,扎棚结彩,鼓乐吹奏,大待宾客。一般人家,多在老人66岁、73岁、84岁时,子女和晚辈为其送肉送鱼,俗有“六十六,吃块肉”,“七十三,猛一窜”之说。解放后特别是1978年后,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改善,子女对长辈的生日又重视起来:63岁、73岁时,子女(多数系女儿)送鱼,期望父母窜过一生中的嶙峋岁月。还有人在父母诞辰时,在电视台上点歌祝贺。
民国时期,大凡婚后第一胎子女,都要以红鸡蛋为喜庆物,向孩子外婆和主要亲友报喜。若所送红鸡蛋系单数,即表明所生是求配的男孩;若所送红鸡蛋系复数,即表明所生是不愁婚配的女孩。外婆和主要亲友于生后第8日或第12日送礼祝贺,外婆家的礼物(多系襁褓和鸡鱼肉蛋之类)称为“粥米”(土话叫“送中米”),亲友的礼物称为贺礼。待孩子周月(土话叫“满月”),请送礼的亲友喝“满月酒”,以示回谢。一些富裕人家,每逢孩子周岁时,还要邀集亲友庆贺,称为“过生”,一直庆贺到孩子12周岁。广大劳动人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无暇搞这一套,经济稍好人家,也只是给孩子添件衣服,亦或是走邻串友讨点碎布,给孩子做件“百家衣”。解放后,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群众自觉地破旧立新、大多数家庭废掉了为孩子“过生”的习俗。1970年后,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以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孩子娇惯起来,为孩子“过生”的人家日渐增多。
回民不搞祝寿,认为“人之命,真主定”。做了坏事,即使乞求,真主也不饶恕。生男育女,只请阿訇念经、吹手、摸耳、起经名。孩子出生12天,外婆家送粥米(鸡、鱼、红糖、芝麻盐之类),不宴亲友。“文化大革命”后,回民生育已不请阿訇念经,起经名。
三、丧葬
汉族丧葬阜阳民间有修孝讲悌之遗风。一般人认为父母在,不远游”,尽子女赡养之道;父母亡故,“丧事不敢不勉”(《论语·子罕》)但是,“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不能追求奢侈,贵在对父母离开这个世界的哀戚。鉴于这种心理,很多人在父母生病时,晨夕守在身边;端汤扶持,父母绝气前,要亲为沐浴、穿衣;父母绝气后,要敞头、赤脚,号啕哀悼,逢人磕头,以表失去亲人悲痛心情。待至亲全部来到,则将遗体移到棺内。棺木厚薄以贫富而定,厚者称“四、五、六”(地厚4寸,墙厚5寸,天厚6寸),次者为“三、三、四”(地3寸,墙厚3寸,天厚4寸),再次为“一、二、三”(地厚1寸,墙厚2寸,天厚3寸),入不了档次的称匣子,全系薄板组成。上档次的棺木油漆成紫红色或黑色,匣子不着油漆。遗体入棺后,背下置几枚铜钱,称为“垫背钱”,口里放一枚铜钱,称为“噙口钱”。然后进行“分金”(在棺木前后正中拉一根系有铜钱的线,以绳遗体的偏正)。一切停当,而后盖棺。在颍、淝、茨河流域,用3根钉扣棺的3角,另1角不扣钉,用意在于使亡魂可以出来转世。扣钉时全场大哭,高喊“躲钉”。棺前放一盏灯,称作“长明灯”,放一个馍。一说是这馍为亡魂准备的,免得在阴曹地府饥饿;一说是为恶犬准备的,免得亡魂去阴曹的路上遭狗咬。富裕人家,棺木在家停放5至7日,请来和尚,道士或斋公诵经超度,接受亲友吊唁;一般人家,棺木在家停放3日,焚烧冥物,张罗埋葬。无论棺木在家停放几日,子孙们都要跪于棺道守灵(子孙多的轮流守灵)。
还有一些地方,遗体殡葬前,每在天黑时,子女们要列队到十字路口送面汤和焚烧冥物,说是给亡魂送路费,让亡魂吃饱带着盘缠上路。有的称此种举动为“送汤”,有的称此种举动为“送浆水”。
孝服有亲疏之分,儿子的孝帽孝衣孝鞋上缀有麻辫(人称披麻戴孝),女儿头扎拖地白布巾,孝服孝鞋与儿子同,孙辈头戴白布折成的孝帽,孝帽、孝衣、孝鞋缀有线辫。旁系侄辈的孝服同于直系孙辈的孝服。婴儿的孝帽缀有红缨。
殡葬前,长子摔老盆(瓦盆,死者嫡系子女在盆底上各钻1孔。传说:每人一生用水都有定数,若生前不知节约用水,死后阎罗王会罚他将浪费的水全部喝掉。子孙们顾虑喝水太多会撑破老子的肚皮,在盆底上钻了许多孔,让过多的水漏去)打幡引棺,其余人等护棺随后。妇女忌入坟地。殡后第3日,儿女们前往包坟,称作“圆坟”。以后,7天一祭。直至第5个7天(俗称“五期”),丧事结束。此种风俗延续至民国。
解放后,群众自觉革除了过去丧葬中的一些迷信成份,如请和尚、道士诵经超度、找阴阳先生看风水等。多数人以黑纱代替孝服,以花圈代替冥物,并实行了深葬。1976年以后,各县(市)民政部门应群众的要求,分别征地建火葬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职工纷纷做殡葬改革的带头人,火化遗体。中共阜阳地委为鼓励殡葬改革,提出:共产党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死后实行火化者,可以发讣告、开追悼会、发给丧葬费500元,遗属可享受生活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死者10个月工资总额的抚恤金。市民、农民死后实行火化,应受表彰,不愿火化者,要深葬。
回族丧葬按伊斯兰教教仪规定,回族丧事从速从俭。亡人绝气前,请阿訇念《台斋》经,以求真主宽恕;绝气后,儿女为之沐浴。若系亡男,用白布单3件(称为“大楷帆”、“小楷帆”、“坡而黑”——回语,编者注)包裹。而后放入“他布(无底棺木),他布板厚2.5寸至2.7寸不等。殡时,让亡人面向“长而的”(回语圣地、正西方向——编者注),阿訇念(下土经)后,遗体入墓穴,盖棺掩土。
解放后,回民对过去的丧葬礼仪自觉地进行了改革,如用黑纱代替孝服,吊丧多送花圈挽联,以砖墓代替木制他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