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清末至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并无截然划分,所谓因利、平粜等措施均归属社会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壮人,逐步扩展到城乡各个生活领域。目前,全省各地普遍没有福利院、敬老院、并兴办福利企业及为残废人服务的福利设施。享受福利对象主要是城乡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狐老残幼。目的在使他们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享社会成果,生活得到保障,并使盲聋哑残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以自己的一技之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值得记取的教训是,“大跃进”年代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后义被迫拆、并、交,大起大落,打乱了前进的步伐,致使社会福利事业长期发展缓慢。
进入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安徽各地本着“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方针,在加强国家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依靠基层,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中、小并举,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改单纯供养为供养与康复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改善内外环境相结合。全省城乡现有2万多孤老残幼幸福地生活在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之中,有18万多名孤老和儿童得到国家和集体保障,城镇有5000多名残疾人在福利企业中工作。一个敬老、爱幼、扶困、助残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古代所谓“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正在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