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散供养
1956年,全省各地按照“五保”户生活状况,分为全保户、半保户和补助户三种。采取补助劳动日、补助现金和补助实物三种方法供养,以补助劳动日较普遍。补助的劳动日,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益金中开支,不参加社员集体分配。当时,“五保”户供给标准稍低于或相当于当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1957年6月,全省享受“五保”待遇共234524户,373182人,占入社总户数3.1%,总人数1.3%。淮南、江南地区全保户年人均50元,半保户30元,补助户20元左右(不包括国家救济),淮北地区稍低。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五保”户供给由大队支付。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五保”户的各项供给由生产队负担。供给粮、款大都于年终分配兑现,少数按月支付。至1978年底,全省农村有“五保”户158262户、187805人。
1979年以后,全省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地方要“五保”户与社员一样承包土地,负担集体提留粮款,或只给口粮、烧草,其他问题不予解决;或将口粮定到社员户,由“五保”户挨户收取或轮流吃饭。因此发生“五保”对象流浪乞讨甚至自杀。1981年,中央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给政策的报告》和《亳县民政局关于“五保”户生活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逐步纠正上述错误。亳县成立落实“五保”供给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干部2547名,固定负责2775名“五保”老人的供养。1982年春节前后,安庆、滁县、巢湖和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等地、市,共组织地、市、县、区、社干部4246名,检查、落实“五保”政策。共慰问“五保”户26664户、32235人,发放棉衣29867件、棉被4489床,絮棉32618斤、口粮100多万斤、款43万多元,同时督促社、队帮助修房建房。各社、队也进行自查或互查。此后,每年春节期间的检查形成制度。
同年5月,全省普查农村“五保”户吃粮、穿衣、住房、治病、零用钱以及家庭副业、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经复查,全省共有“五保”户182684人,占农村总人数0.4%。分散供养49334人,占“五保”户人数27%,其中亲友代养44571人,采用留口粮田等其他形式供养4763人。
1984年11月,省人民政府制发《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除对“五保”对象、评定手续、供养内容、标准等作具体规定外,并规定应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负担,也可以乡(镇)、村两级分别统筹负担。
同年,凤阳县试行以乡为范围的“五保”福利基金会,资金用于“五保”户修房、医疗。次年,全县各乡均成立“五保”福利基金会,共筹集资金12.3万元。
1985、1986两年,省、地、县民政部门多次组织检查贯彻《规定》情况,至1986年,全省有1414个乡(镇)实行统筹供给,占全省乡(镇)数40.8%,其中涡阳、来安、定远、凤阳4县和宿州市、合肥市郊区、淮南市田家庵区、潘集区,全部实行乡(镇)统筹供给。1987年,全省乡镇统筹供给的“五保”户49029人,占“五保”户总人数的25.5%;乡村两级统筹供给的124104人,占“五保”总人数63.5%。同年3月,省民政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再次普查登记。普查后统计,全省农村共有“五保”户173218户,195446人,其中分散供养178411人,占“五保”总人数91.3%。普查中,改变划田代耕“五保”户20740人、应保未保6397人,指定专人照料35125人,为“五保”户建房9162间、修房33471间。并有308个乡、镇,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五保”户服务网络,经常受到照顾服务的“五保”老人7204人。通过普查,各地普遍建立了“五保”户简易档案,填发“五保”户供给证。1989年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生活费年人均358.75元。
二、集体供养的敬老院
1956年,安徽省少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五保”户,组织生产教养队(生产休养所)。1957年,据52个市、县统计,全省共办生产教养队4414个,入队“五保”户达86900余人,占“五保”总数23.5%。这是集体供养的雏形。
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全省农村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迅速发展。是年底,全省敬老院达9786所,入院174896人,占“五保”总人数361017人的48.4%。敬老院院民口粮一般为500斤(原粮),也有600斤;食油同社员一样分配,略加照顾;穿衣按所发布票添置。各项供给折款80至100元。由于建院过急过快,缺乏物质基础,以致1959年后,院民生活供给严重不足,管理混乱,逐年停办、撤并,院民大多回队。1962年,全省敬老院只有2684所,院民50991人,占“五保”总人数12.8%。“文化大革命”期间,敬老院名存实亡,院民生活主要靠自己劳动和国家救济,集体供给日益减少。至1979年底,全省敬老院仅剩65所,院民974人。是年,院民生活费16.05万元(年人均164元),其中院民自劳5.55万元、国家救济4.69万元,两项占总金额63.8%,集体供给5.81万元,只占总金额36.2%。
1980年,随着全省农村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各地按照民政部“依靠集体,勤俭办院,民主管理,敬老养老”的方针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重新兴办敬老院,并逐年发展。1985年,全省有敬老院1378所,工作人员2640人,院民12408人,两者比例为1:4.7。新建房屋面积284484平方米。1986年,农村敬老院统一列入全省民政事业“七·五”发展规划。1987年,敬老院建房面积达到650978平方米,固定资产5286万元。合肥、淮南、蚌埠、铜陵等市还新建一批规模较大和质量较高的敬老院。全省敬老院发展到1875所,乡覆盖面达45.0%,收养“五保”对象17035人,有床位20032张,床位利用率和增长率,分别列在全国第三位和第九位。
各地敬老院院办经济亦逐年发展。据阜阳、六安、合肥等14个地、市统计,1987年院办工农业生产纯收入76.37万元,人均66.34元。阜阳县100个敬老院都开展饲养、种植、小手工业、商业生产,收入逐年增加。1985年至1988年,该县敬老院纯收入分别为3.69万元、7.33万元、11万元、18.13万元,院民人均收入由30.60元,增至98.6元。宁国县14个敬老院各办经济实体1个,每年提供供养费7至8万元。1989年共提供8.73万元,院民人均709.76元,院院有经济依托。
1988年4月,省民政厅在蚌埠市召开全省农村敬老院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表彰全省建院工作成绩突出的蚌埠、淮南、阜阳、金寨等14个市县民政局,合肥市杏花村、阜阳县闻集、萧县淮海区、巢湖市青岗乡、宁国县仙霞乡等45所敬老院和93个先进个人,发给奖旗奖状。同年7月,个人义办敬老院的宁国县黄昌书、朱德华,萧县郭超凡出席民政部召开的个人义办敬老院表彰会,被授予“义重德高”铜匾和光荣证书。随后,朱德华又出席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表彰大会,荣获奖章和荣誉证书。同年10月,省民政厅制订《安徽省文明敬老院标准(试行)》,给各地执行。
1989年,全省敬老院共2192所,入院老人20806人,占“五保”户总人数10.6%。(见表8—2—1)其中六安、巢湖和界首、阜阳、利辛、怀远、固镇、濉溪、凤台、长丰、肥东、肥西、金寨、含山、和县15县(市)及蚌埠、淮南、马鞍山等市郊区,乡乡办有敬老院。其形式有乡(镇)办、村办、几村联办、专业户个体办。建院资金以依靠集体、依靠群众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全省院民年人均生活费415.7元。宁国县14所敬老院123名“五保”老人年人均746元,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
安徽省农村敬老院供养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