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机构
1975年12月建市以后,阜阳市革命委员会设农村办公室(简称农办),农办下设农林水电局。农林水电局内设二股:政秘股、业务股;五站:种籽站,畜牧站,水产站,植保站,林业站;一班:农机训练班。
1979年局内设机构变为四股一站:政秘股、水利股、农机股、农业股和畜牧水产站。
1984年机构改革后,将农林水电局改为阜阳市农牧渔林水利局,因农业办撤销,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局内设机构改为六股、二站、一场:财务股、农业股、农机股、林业股、水利股、政秘股;水产站,畜牧兽医站;水产养鱼场。
二、生产关系
建国前,阜阳城郊区土地多为封建地主占有。1951年土地改革后,土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1952年后,经过组织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仍属社员个人所有。1956年,城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归并、调整,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管理。这种生产制度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8年,改变了农村经济政策,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调整了农村群众的自留地,恢复了农村集市贸易,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对社队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加强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消费品的生产,一部分农民群众进城经商,从事商业服务、交通运输、修配加工、副食生产等等。经过一系列顺乎民心、合乎实情的改革,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好水平。1985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收入349元,比1976年建市时提高2.66倍,比1965年提高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