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分布
1985年统计,全县共257008户,1159753人。其中:汉族1152012人,占总人口数99.33%;回族7724人,占总人口的0.66%;壮、满、苗、彝、藏、蒙古、哈尼等族17人,占总人口的0.01%。汉族分布在全县各地。回族分布在全县66个乡(镇),居住较集中的有口孜、洄溜、行流、岔路口、韩寨、瓦房、清河等地。其他民族零星分散在茨河铺、老庙、郭营、张湾、伍明等处。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均建立起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组(详见《地理》章第四节《行政区划》)。
附:阜阳县少数民族分布图

(二)民族政策
自明代回族迁入以后,回、汉两族人民一直友好相处。清代末叶,回、汉两族的统治阶级推行大民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曾出现口孜集汉民驱赶回民,以及民国年间东关回民殴打汉民的不愉快事件。但回、汉两族的广大人民却休戚与共,不少汉民与回民结成了亲缘关系。
解放后,中共阜阳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制定的民族政策:①要求全县干部群众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先后查处了7起岐视、欺压少数民族的事件;②大力培养和起用少数民族干部,截至1985年,共有24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了县、区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工作,其中6人(回族5人,壮族1人)被选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③为有利于民族自治,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都建立了少数民族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委员会。并开办了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④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的需要,先后16次拨出专款扶植少数民族的经济实体,为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7台拖拉机;⑤注意发展少数民族的人口,允许少数民族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在婚育期间给予特殊照顾;⑥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均放假1日;⑦发给少数民族国家职工每人每月5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