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开始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0年1月21日至1953年12月18日,共召开11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月21~22日,县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关于生产自救、捐献救灾、开展冬学运动、反匪反霸反特、兴修水利的决议,并选出本届常务委员会。1953年1月31日至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549人,其中工人48人,农民268人,青年23人,妇女82人,学生6人,教育界16人,文艺界1人,自由职业者11人,民主人士1人,荣转军人2人,供销合作社10人,公安武装3人,治淮界3人,工商界13人,少数民族5人,国营企业3人,党委15人,政府31人,宗教界1人,船民1人,劳模6人。列席34人,阜阳专署及外县来宾9人。本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3人、政府委员32人。1953年12月15~18日,召开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至此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