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商标通过注册或通过使用取得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工作开始于1948年,由单位提出注册申请,根据《豫皖苏边区商品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进行注册事宜。当时注册的有大众烟厂《无敌》牌商标。1950年,商标注册工作停止。1981年,恢复对商标进行统一注册管理,并成立商标清理办公室,对全县商标进行全面清理普查,共查出商标17类,38个品种,经国家商标局核批的有5类,17个品种。1985年,县内申请注册商标21件,经国家商标局核批的12件。是年,共查处伪商标案5起,一般违章案18起。
二广告管理
广告管理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介物,公开而广泛向社会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2年开展广告管理工作,至1984年,共管理广告73起,查处假广告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