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量、标准化管理
一计量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计量器具非常混乱,木杆秤分为:
加一秤100斤大10斤,即110市斤,
漕伐秤100斤大3斤,即103市斤,
加一五秤100斤大15斤,即115市斤,
合字合秤200斤相当于100市斤,
单司麻秤100斤大4斤,即104市斤,
18两秤100斤大20斤,即120市斤,
16两秤即“老秤”折新秤14两4钱,
占秤100斤大7斤,即107市斤,
100斤大5斤,即105市斤。
长度
竹木直尺九五尺,即1尺为0.95市尺,
白布尺1白布尺为2.4市尺。
容器
升1升为3市斤,即3斤升,
斗10升为1斗,可分为28斤斗、30斤斗、48斤斗,
液体容器提子,可分为1两、2两、5两、1斤、2斤、3斤、5斤等。量筒、量杯以CC为单位,多在医疗或科研单位使用。
建国后,人民政府开始管理市场上缺斤少量的现象。后来针对境内计量混乱的现象,逐步对计量器具实行统一。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界首成立标准计量管理所,统一计量由此开始。是年8月,标准计量所把秤工(8人)组织起来,管理生产。1960年后,全县各区建立计量站,进行秤改工作,一律使用新秤,即10两为1斤秤(单位进制为斤、公斤、吨)。长度单位一律使用尺、丈或米、千米,其换算单位为10尺为1丈,1米为3尺。
液体衡器使用统一规格的量提:0.1斤、0.5斤、1斤,石油系列品种均用公升为标准计量单位,贵重物品以克、毫克为计量单位。
1978年后,对非定量砣的木杆秤、断杆秤、秤加钩、秤加盘、麻毫系秤一律不准交易,未经计量管理部门验定的杆秤,没有合格标牌者,不准进入贸易市场。1985年,对利用计量器具克扣群众、缺斤少两、投机取巧、谋取非法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市场管理和人民生活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没收非法利润等处分。
二标准化管理
界首县标准化工作1978年开始。是年,在田营公社小李庄生产队进行大豆选种和土壤分析化验标准化。1984年,机构改革后,标准化工作较前加强。对工业品、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管理。工业品有白酒、大曲酒、汽酒、床单、棉布、电风扇、聚乙稀编织袋、撕裂薄膜、塑料打包袋、碳酸氢铵、磷肥;农产品有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