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日,界首市人民民主政府成立。1949年10月1日,改界首市人民民主政府为界首市人民政府。1953年9月21日,经政务院批准撤销界首市建制。
1947年10月至1948年9月,界首市民主政府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均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1948年10月交地方负责。1947年10月至翌年,市民主政府下设机构先后有:市政府秘书处、财粮科、民政科、教育科、司法科、招待所、交通局、邮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直属局、管理处。1949年,市政府秘书处改为秘书室,财粮科改为建材科,增设供销合作总社、建设科,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增设税务局、事务科、联运办事处、民教馆、文化馆和贸易公司、粮食公司、百货公司、中盐公司、中土公司、中粮公司。1951年增设劳运科。1952年增设检查署、监委会、协商会、卫生科、市政府工作组。
1947年10月至1953年9月,界首市政府领导人均由上级任命,正副市长更迭见下表。
界首市正副市长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