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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政府
第三节 乡镇政府
1953年9月,县境共设88个乡、镇、港人民政府。1958年9月,县境合建光武、界首、陶庙、胡集、砖集5个人民公社(乡级政府)。1961年5月,撤销大公社,分设26个社(镇)至1966年5月,县境尚有26个人民公社和界首镇。1983年4月,人民公社改称乡人民政府,全县设32个乡镇(含界首镇)人民政府,至1985年未变。各时期乡(含人民公社)镇人民政府详细名称见本志第一章建置中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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