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队伍
界首干部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调配,二是从本县工人、农民、贫苦市民、知识分子中选录,三是大中专生毕业分配,四是军队转业等方面。解放初,工人、贫雇农和贫苦知识分子是建干的主要对象。至1953年底,全县干部总数为614人,其中本县内选拔录用237人。随着建设事业的新发展,机构增多,干部队伍逐年壮大。1958年“大跃进”,贯彻毛泽东主席”又红又专”的干部路线,从农村基层干部和工厂工人中大量吸收干部,至1960年全县干部达3944人。根据中央“精简机构,下放科室人员”的指示精神,县境于1960年底和1962年春两次精减干部779人。“文化大革命”时期,编制工作中断,干部管理秩序混乱。1978年始,为历次政治运动错处理的干部落实了政策,收回安置工作,按当时需要社会吸收一批干部,加上军队转业、工人转干、大中专生分配等,编制失控,人员大幅度上升。1985年全县党政、事业干部5812人。其中行政干部1724人,比国家编制规定超编800多人,造成行政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1953至1985年界首干部队伍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1948—1985年部分年份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干部任免
1947年10月至1955年初,股长以上干部先后由华东军政委员会、阜阳地区任免,一般干部由市县调配。1955年至1966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干部: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委县长由省委管理;地区管理县委各部、委、室、政法领导小组正副职、监委专职委员以上、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委党校、农干校正职,区委正副书记、县人委副县长,各科、局、院、行、委、室正职,完中、中师正副校长及初级中学校长;其他区级、副区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任免,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别部门由县委组织部和人委党组管理。1968年8月始,除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外,区级以上干部统归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管理。1971年区级干部归县委管理,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归县革委政工组管理。1973年至1977年3月,不论级别,统由县革委四大组分别管理所属干部。1978年2月,区干归县委管,股级干部和党群系统的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1980年县委将股级以下干部放权于各主管单位。1982年3月始,县委宣传部增设干部科,负责宣传系统(不含宣传部)干部的考核、考查、培养、教育、任免、提拔和调配等。是年8月,县委授权县经委负责所属工厂副厂长、股长和一般干部的任免和调配。1984年12月8日始,实行县委领导下的分级、分系统管理干部:县委管各部、委、室群团及政府各委、室、局、院、行、区、乡、和事业单位副局(区、局同级)以上干部:企业正副厂长、经理级干部,分别有各委、室、党组管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区级),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由各主管单位分别管理。
三干部培训
建国初期,工农兵干部较多,文化水平大都较低,开办了机关文化补习学校、文化干校党训班、速成识字班、职工夜校等,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补习,同时也进行有关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到60年代中期,抓干部的在职培训和脱产送外地进修,仍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大革命”始,对干部只抓“政治”学习,放松了文化和技术培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了对干部的文化和业务培训工作。主要有3种途径:一是脱产培训,即选送省、地党校、干校、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专业培训;二是短期培训或业余进函大、电大、职大、业大、广播学校等培训,短期培训即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政治经济理论、学科学文化、学经济管理等,方法是单科独进,结业考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学历证明书;三是鼓励干部自学成材,并有计划地组织考试。1978至1985年经培训或自学达大专学历的干部376人、中专学历的干部1212人。1985年统计全县5812名干部,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的4009人,高小至初中文化的1803人。干部队伍中扫除了文盲。
四考察、奖惩
考察干部分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两种形式,平时考察主要是党委和政府人事部门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查阅干部档案,考察了解干部的政治面貌、思想作风、历史关节和现实表现。1978年后考察的主要内容一是“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特别注重有无“打、砸、抢”等行为;二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态度;三是平时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1981年8月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计分奖惩办法后,考核干部有了具体措施。定期考核一般每年普遍进行两次,主要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论装入个人档案。
界首干部奖惩贯彻“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抓好奖励工作。1952年成立界首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具办奖惩事宜。是年奖励干部53人,其中表扬26人、物质奖励27人;惩处53人,其中警告25人、记过16人、降职2人、撤职2人,开除8人。1953年9月,界首市监委改为界首县监委,1955年撤销,其工作移交人事科负责。1955年惩戒49人,其中区级3人、一般干部46人。49人中,免予处分的4人,警告4人、记过3人、记大过11人、降职1人、撤职9人、开除17人。1957年国务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奖励有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惩处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1958年4月县成立监察室,与人事科密切配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在整风、肃反和审干工作中的违纪干部给予处理。1962年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有专人负责干部的奖惩。1963年惩戒17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5人、记大过1人、降级2、开除留用2人、撤职2、开除2人,其他1人。惩处原因:违反政策法令者1、玩忽职守2、怠误工作2、贪污盗窃6、泄露机密1、腐化堕落者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工作中断。1977年恢复干部奖惩工作,1980年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草案)》。1981年人事局内设行政监察股(后改奖惩股),1982年结合纠正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处理了一批违纪干部。是年县政府发出(82)235号《关于我县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和纪律处份案件审批权限的通知》。1983年根据省人事局皖人奖字(83)第013号文件精神,全县奖励干部15人,其中升1级工资的7人,其他奖励8人。1984年结合岗位责任制年终计奖,共表彰202名有功干部,其中奖励升级14人。1985年表扬15个先进单位,166名先进个人,其中给13人晋升了工资。
五编制工作
1953年9月建县始,民政科负责编制工作,1958年8月界首县编制委员会成立,4人组成,县长刘一樵兼主任。1966年“文化大革命”始,机构瘫痪,编制工作中断。1979年11月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精神,恢复建立界首县编制委员会,县长李廷荣兼任编委会主任。
自建县至1985年,党政、群团、事业单位县级机构设置,均由上级下达指标,县编委具体承办。1957年根据省委第六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农业”的方针,对县直机关、农村区、乡进行了撤并和人员精减工作。县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撤并18个,农村区、乡撤并9个单位,计精减人员350人。是年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方案为:县人民委员会227人:其中县长3、办公室14、人事科4(含编委)、民政科6、财粮科6、卫生科4、工业科4、交通科3、水利局3、工业局4、文教局11(包括文化、教育、体委、扫盲)、农林局5、粮食局9、税务局45、公安局65、检察院12、法院13、经济计划委员会13、监察室2(新建单位);中共界首县委115人:其中县委书记4、办公室17、组织部7、宣传部8、农工部15、财贸部7、工业部5、统战部3、监委会6、青年团6、妇联会5、县委巡视员5、政法党组3(原政法部改)、政校4、县直党委2、县直团委1、基层管理2。
1958至1961年“大跃进”期间,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混乱,出现机构庞杂,人多政繁的现象。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委关于精简工作的指示精神,1961年元月11日始,开展对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精减工作。将全县50个行政单位撤销合并后留39个;企业单位撤销和国营转集体6个。1960年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44人(含中小学),1961年底上级核定编制指标3165人,需精减779人,内部调整82人,绝对精减697人。1961年界首县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为:县委办公室16、组织部6、县直党委2、宣传部6、监委会6、政法党组4、统战部3、工交部8、农工部14、财贸部6、政研室6、政协1、政校3、妇联4、团委5、工商联5、科委9、人委办公室10、人事科2、计委8、公安21、民警21、派出所6、法院6、检察院6、民政局4、档案馆4、交通局15、工业局14、劳动局4、文教局5、卫生科3、文联2、广播站4、财政局42、银行74、农林局3、种子局3人。
根据中央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规定和省地委部署,界首县级机构改革于1983年11月始至1984年3月基本结束。县级党、政、群机构由原来的65个精减为41个,减少24个。其中党委部门由原来的10个减为6个;政府部门由原来的47个,减为30个。1985年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方案为县委部门:县委办公室编制31,实有37,组织部编制26,实有22,宣传部编制19,实有18,统战部编制10,实有12,政法委编制7,实有11,农工部编制20,实有38,老干部局编制7,实有12,纪检委编制34,实有36,直属党委7,政研室编制无,实有3,信访办编制无,实有10,民族宗教事务科编制3,实有2,干部岗位责任制办公室5人。人大,政府,政协部门:人大编制20,实有34,计委编制15,实有23,物资局20,经委编制27,实有53,科委编制13,实有24,财政局编制12,实有23,税务局编制10,实有18,劳动编制14,实有18,人事局编制13,实有10,编委办公室编制3,实有2,环保局编制14,实有28,区划办编制6,实有5,农村能源办编制3,实有5,审计局编制13,实有13,统计局10,物价局编制7,实有9,标准计量局编制2,实有17,工商局编制8,实有32,工业局3,交通局编制3,实有16,商业局编制14,实有24,粮油食品局编制无,实有51,乡镇企业局编制8,实有17,农牧渔业局编制9,实有19,林业局编制9,实有19,水利局编制7实有34,外贸局编制无,实有24,农机局编制5,实有11,文化局编制8,实有12,教育局编制11,实有39,体委编制5,实有10,广播电视局编制8,实有47,爱卫会6,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5,实有11,档案局编制10,实有8,外事办公室编制3、实有2,政协编制15,实有21,政府办公室编制26,实有31,民政局编制13,实有14人。
六科技干部管理
科技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县科委和各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授予各类业务技术职称,由上级下达指标,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考核,按批准权限逐级上报。需报地、省级批准提拔、奖惩的科技、教育、医务人员由主管局办理,部、办、委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委会同办理后转县委批准上报。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工业、农业、机械、水电、工程及其他科技人员,均由各主管局负责对他们的培养、考核、晋升、调动及奖惩工作。具有双重管理的教师、医务及其他科技人员的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1981年成立“界首县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系列成立工程、农业、卫生、会计、统计、经济、图书、档案等7个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分别办理各系列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1982年界首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界首县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各业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1至1983年9月,先后给720名专业技术干部评定了业务技术职称,其中师级75人、助师级376人、技术员级296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31.5%。根据中办发(1983)第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界首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自1983年9月暂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