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场地设施
抗日战争以前,界首只有小学校内设有简陋的体育场,为师生体育活动的场所。1937年,国民党原东北军于学忠部某团进驻界首,团长夏树勋率官兵于今新华幼儿园处,铲除荆棘,平整凸凹地面,开辟一处10亩左右的操场,供军事、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活动使用。
1948年豫皖苏边区“建国学院”移迁到刘兴镇办学,该校与界首市第一区政府和部队开办的油厂职工、社会青年在玉皇庙前开辟场地一块,安装了木质篮球架,支起了排球网,开展篮球和排球等体育活动。1949年,界首文化馆干部周阶平,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于中原街路北(原游戏场、国民商场)划地30亩,拆迁地面建筑等附着物,修建场地,翌年建成界首市人民广场(亦称中原广场),先后设置了3个篮球场,添置了木质炮式篮球架;1个排球场及单杠、双杠、木马、秋千、平台、沙坑等体育运动设施。1956年6月,界首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发动组织县直属机关各单位以及部分工厂组建运动队,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逢周末举行篮球赛。翌年,县体委将人民广场上的一个篮球场改建成灯光球场。1958年,人民广场改作县委、县人委家属住宅区,县体委借文化馆场地2亩,新建篮球场1个,1962年改为灯光篮球场。1964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东风剧场门前,新辟场地2亩,建篮球场1个,购置炮式篮球架1副,安装8000支光灯泡,供晚间活动使用。1967年,该篮球场修建东、南、西三面砖砌水泥看台,可容观众500余人。是年,在工人文化宫门前场地(约2亩),又改建一个篮球场。此后,陆续新建篮球场,乒乓球室,县体委办公室,职工宿舍和运动员宿舍等。1985年全县共有篮球场42个,排球场5个,小型运动场7个,乒乓球室1个。为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学校体育运动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