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界首县委、县政府关于编纂地方志的文件
界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广泛征集界首县地方文献资料的通知
界志字(82)01号
为了贯彻中央及安徽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地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投入我县县志的编纂工作,特向全县人民征集有关界首县史实的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凡有关界首县的天文、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科技、卫生、文物、宗教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包括、文、图、表、实物、口碑等)均在征集之列。如:
1、有关界首县城镇建设兴废的所有资料。
2、界首县人民反对三座大山斗争的资料。
3、有关中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在界首活动的资料。
4、有关界首的历史沿革,历代农民起义等重大政治运动及地方帮会组织和活动情况的资料。
5、家史、材史、校史、民族史、宗教史、及其他专业、专题史等资料。
6、有关界首县的方言、谚语、风俗、习惯、歌谣、民间传说的资料。
7、界首城内历代土著或久居的名人、学者、专家、能工巧匠、以及豪门贵族的壮举丑闻的资料。
8、出土或家藏的历史文物(包括青铜器,陶瓷器、书画、及珍贵的工艺品)家谱和古书等。
9、有关在界首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回忆录,访问记录、调查记录等。
10、历史上有关界首的档案、布告、公文、书籍、战争、捷报旗帜、照片、游记、诗词、杂录、碑帖及各种掌故文稿等。
二、征集办法:
1、凡自愿献出上述资料者、根据史料价值、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2、凡自愿出售上述资料者、可与其协商作价收购。
3、凡属珍贵资料、欲其自行保存者、可借于本委员会抄录,复制后归还原件,并予以荣誉或物质奖励。
4、应征稿件、均根据内容、字数及价值酌付稿酬。
198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