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设施
建国初期,颍上没有设置体育机构,仅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开展体育活动,由县文化馆代管,后交县文教局代管。1956年4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在中山纪念堂,.偻晾呵虺∫桓觯逵疃〉亍1958年,“体委”迁至颍城南关外颍上电影院后边,.偬逵〉亍D系匠俏У蹋磷艄荆鞯津I弦恢校婊5.33万平方米。1972年,体育场搬迁到教育局院内。1974年,又从教育局院内迁电影院后面,面积约0.93万平方米,设水泥灯光篮球场两个。县总工会院内设水泥地面并装备灯光篮球场1个,是设备齐全符合标准的篮球场。体育经费,60年代以前,没有体育专业经费,从70年代到现在拨专业经费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