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退休职工服务管理
50年代,退休人员不多,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一般由企业行政负责。1964年开始,在有退休职工15人以上的单位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3人以上15人以下的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小组;退休人员较少的县,以县为单位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管理委员会3~5人组成,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登记、注册、填卡,组织家访和节日慰问等。
1978年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日渐增多,为了加强服务管理工作,企业成立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行政、劳动、财务、医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吸收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服务与组织管理。
1990年底,全省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建立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委员会共4210个,其中,国营企业建立3424个,集体企业建立786个。这些管理组织,针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为厂矿企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参加政治学习和参观访问;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服务,方便老人。对孤寡退休老人给予生活上的照顾,服务上门。通过服务管理,使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尊老敬老传统得到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