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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民 政
第五节 婚姻登记
1950年初,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卜同年6月,亳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至年底,共办理625对,其中结婚9对、离婚612对,复婚4对。1951年,办理结婚2565对、离婚1184对、复婚11对。1954年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33门对。离婚登记594对、复婚登记57对,处理婚姻纠纷200起,其中调和105起,调解无效由法院判决95起。1955~1978年,情况不详。
亳州市部份年份婚姻登记统计(1979~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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