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人口

第五节 人民生活

农村居民
民国时期,约占总人口0.4%的大地主(人均土地百亩左右),丰衣足食,役使奴仆,聚财囤粮。约占总人口5%的中、小地主,不忧衣食,每年午季至农历八月十五食用细粮(小麦),其余以粗粮为主。招待亲朋、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才用酒肉。富裕农民,丰年,粗茶淡饭,省吃俭用,稍有节余;荒年,一部分人员负债破产。贫雇农,饥寒交迫,缺衣少食,每遇灾荒,告贷无门,大量逃亡。加之政治腐败,苛捐徭役,盗贼蜂起,广大农民,苦不堪言,政治上毫无权利,人身上毫无保障。
民国4年版《蒙城县志》载:“民国4年(1915年),水,饥荒,人民食树皮、草根殆尽……”。
建国初期,通过土地改革,贫富差距缩小,广大贫农、下中农,成为国家的主人,积极生产,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富农和富裕中农,由于赋役减少,社会安定,生活改善。但因1950年夏大水,1952年秋大水,1953年霜灾与秋旱,1954年与1956年的特大水灾,农民生活仍较困难。国家连年调进大批救灾粮款,人民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1958年,浮夸风严重。从1959年冬至次年春,群众生活严重困难,普遍以稀代干,以菜代粮。部分人浮肿,甚至造成非正常死亡。1961年,国家调整农村政策,人民生活状况逐步好转。至1978年,全县人均产粮200公斤以下5年,200—300公斤14年,300—400公斤10年(红芋干占50%,小麦占30%)。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元,主粮为红芋干。
民谣:“红芋饭,红芋馍,离了红芋不能活。”农民穿机织棉布住草房,十分之一的农户有砖瓦房,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快的提高。县统计局农村经济基点调查:1980年,65户,331人,集体经营耕地766亩,人均耕地2.3亩,产粮13.4万公斤,人均产量406公斤,总收入7.85万元,人均纯收入105元。
1984年,人均产粮首次突破600公斤(小麦360公斤)。经济作物及工业、副业全面发展,加上国家收购农、副产品提价50—100%,1985年人均纯收入386元(人均超过1000元的农户约占1%),城乡差距大大缩小。电视机、录音机、轻型摩托车开始进入农家。农村青年普遍拥有自行车、手表。服装多为化纤织物,常年食用精米细面,红芋及小杂粮成为调剂生活的辅助品,70%的农民新建了砖瓦房,一部分人还建起了楼房。农村有线广播通播率为95%,收音机入户率70%,人均购买图书3册左右,看电影27场次。安徽省驻蒙城农村调查队1985年抽样调查:100户,579人,联产承包经营耕地1346亩,产粮41.27万公斤,总收入33.57万元,人均纯收入378元。人均住房15.4平方米(砖瓦房8.56平方米),购买布料5.7米,鞋0.4双,洗衣粉0.9公斤。百人拥有自行车15辆,缝纫机10架,手表13只,收音机13台,电视机0.5台,大衣柜等新式大家具10件。
蒙城县坛城区庞庙村小丁庄农民生活状况调统表

城镇居民
民国中后期,县城有居民1.2万人,其中:工商富户及豪绅阶层约800人,占5%,人均住房50平方米(砖瓦房40平方米),年均消费细粮300斤,肉蛋油脂160斤,绸布6丈,百人拥有自行车4辆。中等工商户及高薪公教人员占15%,丰衣足食。小商贩及一般公教人员,占50%,仅足温饱。贫民占30%,苦熬岁月。城镇居民人均茅草房4平方米,年消费细粮100斤,粗粮240斤,肉蛋油脂8斤,布类9尺。
建国初,各阶层收入差距缩小(国家职工稍高)。县城约1.5万人,人均住房15平方米(砖瓦房2平方米),年消费细粮80公斤,粗粮100公斤,肉蛋油脂10公斤,布类6米,每百人拥有自行车1辆。70年代末,人均住房9平方米(砖瓦房4平方米),年消费细粮150公斤,粗粮20公斤,肉蛋油脂20公斤,布类8米,百人拥有自行车12辆,手表10块,收音机20台,电风扇0.5台。1985年,城镇储蓄余额较建国初增长300多倍。县城市区5万人,人均住房13平方米(砖瓦楼房10平方米),年消费细粮140公斤,粗粮10公斤,肉蛋油脂30公斤,布类10米。百人拥有自行车35辆,手表40块,收音机、录音机各4部。毛呢绸缎高档服装120件,沙发等新式大家具75件。居民普遍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
城关镇新民居委会文明街40号大院17户居民,4个年份人均(收支按1985年人民币值折算)生活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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