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来信来访处理
省劳动局受理的来信来访,在不同时期反映的问题各有侧重。
建国初期,国民政府遗留的失业问题严重,到省劳动局来信来访,要求复工和解决就业的较多。1952~1957年省劳动局处理信访1.16万件。其中要求复工和就业的0.98万件,占84%;要求救济和解决劳资纠纷的0.18万件,占16%。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失业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很少。1961年,企业停止招工、国家开始精简职工,1962年起,信访数量呈上升趋势。1962~1964年,省劳动局共处理信访8288件,主要是反映对精简下放和调整工资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精简下放职工要求回城,被辞退人员要求复工,临时工要求转正和支边职工要求调回安徽的较多。当时信访部门被撤销,来信来访没有专门人员处理,是由分管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待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1984年,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较多,也有反映违反劳动政策事件的,形成信访高峰期。这7年中,省劳动局共受理来信来访11.30万件(次)。其中来信7.51万件,来访3.79万人(次)。平均每年1.61万件(次)。数量最多的1978年有2.06万件(次);最少的1983年是1.05万件(次)。在11.30万(次)来信来访中,反映社会招工、职工调动、知识青年安置、临时工转正等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问题的占35%;反映工资奖励、保险福利问题的占46%;要求解决精简下放中遗留问题的占19%。
1985年后,经过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案件,信访数量逐年减少。1986年0.85万件(次);1987年0.76万件(次);1988年0.53万件(次);1989年2992件(次);1990年0.31万件(次)。信访反映的主要是职工保险福利和劳动力管理方面的问题。
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据政策、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属政策咨询性的直接答复;属省劳动局能解决的,由省劳动局处理,需查明情况处理的,转请地、市、县劳动局或主管部门查处,并向省劳动局报告处理结果;属重大问题,由省、地、市劳动部门或会同由关部门协调处理。力争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不使事态扩大。在具体工作中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老大难”问题处理。1981年,长航芜湖分局一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带着两个孩子从原籍浙江来访,要求顶替招工,整天在办公室吵闹。接待人员再三说服教育无效,后经报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回原籍。并请长航芜湖分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作了妥善安置。芜湖长江水泥厂计划外用工唐某(农村户口),因工负伤造成后遗症,1979年被辞退后生活困难,1981年多次来省劳动局上访,经与省建材局反复协商,使唐的问题得到解决。
2、集体上访人员疏导。省劳动局规定:集体来访人员超过5人的,由业务处室接待;不足5人的,由信访科接待;对集体来访人员,本着“宜疏不宜激”的原则妥善处理。1980年,霍邱县下放知识青年21人,繁昌县下放已婚知识青年38人,分别集体到省上访,反映1973~1977年下放知识青年在招工、升学时,不能与1978~1979年毕业生同等考试;已婚知识青年的子女只能随母不能随父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1982年淮南下放知识青年90多人,1983年寿县下放知识青年90人,分3批到省上访,要求解决就业问题。对以上集体来访的人员,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分别给予答复和解决。对已婚知识青年子女户口归属问题,安徽省1980年11月作出规定: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下放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也先后得到解决。
3、违纪事件查处。1978年,霍邱县在民办教师转正工作中,弄虚作假,将19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招收转正手续。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省劳动局会同省教育厅两次派人到霍邱县查处纠正。1981年省劳动局对反映凤台县违反招工政策的来信,转请中共淮南市委、市人民政府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1981年10月,宣城县招工考试组织不严,作弊现象严重,群众来信来访要求纠正。经省、地、县劳动局调查属实,中共宣城县委决定:这次考分无效,重新组织考试,严格择优录用。
4、信访动态信息。对在一段时间内,信访数量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将动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写成分析报告,供领导同志参考。在省劳动局编印的《劳动情况》中,不定期选登信访情况,与各地交流信息。从1987年下半年起,各地、市劳动部门都确定一至两名信访信息通讯员,向省劳动局及时预报信访动态和信息,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省劳动局制定政策、处理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