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明、清时,县署工房负责城乡建设。
民国20年(1931年),县政府始设建设局。民国27年,改称三科。民国30年,改称建设科。民民国38年3月,县民主政府设建设科。1951年,建设科改由城郊区管辖。1955年4月,建设科撤销。1956年2月,交通建设科成立。1956年,设“城市建设委员会”。1978年1月,城市建设委员会撤销,成立“蒙城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8月,改称“蒙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按建设规划,先后对县城老街进行改造,拓宽铺成柏油或水泥路面。全县建筑办量由建国前的百余人,发展到518队(组)近万人。其中35队1170人常在外省、市承建施工。1985年,县城新建楼房100多幢,各类建筑总面积90余万平方米,市区由1平方公里扩大到5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绿化、卫生较建国前大大改善。全县新辟农贸市场26处。大部分集镇改造街道,建成一批2—3层楼房。70%的农户建砖瓦房。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和初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