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导言 

导言


建国前,安徽工人为改善生活待遇和劳动条件,经常与企业主发生争议。国民政府虽然制定过处理劳资争议的条例、办法,但主要是维护资方利益,工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矛盾激化,工人常常以罢工形式与资方进行斗争,很少以仲裁方式解决。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1950~ 1955年,通过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签订劳资集体合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监督执行,预防和减少劳资争议。发生劳资争议时,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仲裁。1956~1986年,企业行政与工人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局信访部门按政策规定处理。1986年10月恢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企业经营者与工人发生劳动争议,由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
劳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国后,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通过议案提案与来信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劳动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沟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和改进了劳动管理工作。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