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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交通

第五节 交通管理

管理机构
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县内设协济府,下辖濛驿、大店驿、颍川驿、夹沟驿、睢阳驿、王店驿和外省新桥驿。
民国20年(1931年)7月,县政府设立建设局分管交通。民国27年3月,改为第三科(建设科)。民国28年4月,三科并入二科(财政建设科)。7月,设建设科。民国34年9月,宿蒙县民主政府设交通局。民国37年6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交通站。
民国38年3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交通局。1950年冬,交通局改为邮电局,车辆运输管理归建设科管理。1956年2月,设立交通建设科。1959年3月,设立交通运输管理局。1964年6月,改为交通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科处于半瘫痪状态。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生产指挥组,下设交通科。1969年2月,设交通运输站。1970年6月,运输站改为交通局。
1977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交通局,归口工交办公室。1981年1月,交通局归口县经济委员会。
车辆审核
1976年5月县设监理站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行车证管理,对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体检不合格、退休、单位无车辆以及两年以上未办理审验的驾驶员,不予年度审验换证。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一时难以搞清的,因违章肇事扣证期未满待处理的,缓审换证。每年体检、年审学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换证。因违章项目,记满20分者吊销执照。每年检验一次车辆、凡车辆状况与行驶证不符,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审验而未写延期报告者,均不予检验。全县年审发证的驾驶员1976年641人,1978年1073人,1980年1206人,1985年1990人。
安全管理
1956—1961年,设专职路政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路政管理受到严重干扰,沿路贸易、盖屋、搭棚、兴集、打场、晒粮、堆物、脱坯等现象出现。主干线50处、53.8公里,支线19处、11.8公里成为事故多发地段。
1977年至1985年,按干线宽度22—44米;集镇24—34米;支线16—19米,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就地包干清除路障。公路两旁划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建房、搭棚、挖渠、埋设管道、电缆电杆等,公路和排水沟内不准堆积料物、摆摊、打场、放牧牲畜、种植农作物、设置路栏。沿路各类路障逐步清除。
事故处理
建国初期,机动车辆少,偶遇交通事故,由交通局配合公安局派员处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秩序混乱,车祸日增。1973年4月15日上午,阜阳汽车运输公司第18汽车队司机邵建邦驾车行至阜蚌公路85—86公里处,轧死突然横穿公路的庄周公社红光大队牛素平的10岁女孩,经公安局、交通局处理,肇事人单位补给死者家庭抚恤金300元,安葬费及其他费用200元,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
1975年7月1日上午,利辛县武寨大队司机武宗兰驾驶拖拉机由利辛运煤开往凤阳。在蚌埠至阜阳路83—84公里之间,骑自行车到蒙城买布的怀远县宋西小队宋继田因会车时惊慌失措摔倒被轧死。经公安局、交通局处理,肇事人单位给死者家庭补助费800元,并赔偿轧坏财物。
1976年后,机动车逐渐增多。为了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交通局设监理站,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遇有重大问题,提交有关领导机关共同研究决定。按照依责论处的原则,分为全部、主要、次要、一定、无责任5种,小、一般、大、重4类。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的,经监理站会同公安机关调处达成协议,由肇祸者或其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费。一方不遵守协议者,裁决后区别执行。如造成死亡,先处理尸体,借口拖延要挟者,强行火化(安葬)后,按章处理。
1976年11月21日上午,蒙城县三义区邮电支局投递员钱鹤亮在县城酗酒后,擅自开动三义公社拖拉机站驾驶员李九江的拖拉机,在县城至三义路1公里处,轧死城南区三里丁社员侯桂芳,轧伤同庄社员闫爱民。经公安局、监理部门处理,三义公社机站和三义区邮电支局付给死者家庭抚恤金950元,负担伤者医疗费及损坏财物费用。逮捕钱鹤亮,拘留审查李九江。
1979年10月19日,淮南矿山机械公司汽车队驾驶员马锦泉驾车在蒙凤路17公里处,因刹车失灵,撞伤致死乐土公社后邵东队社员邵佩娥。经处理,肇事人单位付给死者家属生活补助款1100元,赔偿轧坏财物,承担住院抢救费用。扣留马锦泉驾驶执照6个月。
1980年9月4日,涡河双涧渡,超载沉船,死4人,渡工张昆峰被判刑3年。
1983年12月15日下午,本县水利局驾驶员徐九锡驾车行至蒙涡路13公里另80米处,因会车,对方车灯照射,视线模糊,撞伤致死母集乡张法庄社员陈立新。经处理,车方补偿死者家庭人民币2000元,埋葬费150元,赔偿轧坏财产损失。吊销驾驶员执照3个月。
1984年9月5日上午,怀远县马头城区孝义乡西城村驾驶员姚乃精,驾驶无牌照手扶拖拉机,在蚌阜路9.1公里另15米处,将在公路上行走的蒙城望月乡何楼村学生陈学见挤撞成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人单位付给死者家庭抚恤费950元,其他费用400元。肇事者驾驶员被拘留。
1985年8月10日下午,蒙城县坛城粮站驾驶员杨建民驾车行至蒙坛路14—15公里处,撞伤致死由西往东穿越公路的芮集乡王桥庄农民李少云。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负主要责任。车方付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2000元,安葬费150元及其他费用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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