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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商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私营各业主要靠行帮协调经营。宣统元年(1909年)8月,清政府颁布“商会法”本县成立商会,办理商务登记,评议物价,代催税款,协调行业关系。商会下设屠宰、成衣、旅馆等22个分会。民国时期,本县国统区商业活动的管理仍靠行帮维持。民国18年(1929年),商会下属各分会改称同业公会。民国34年元月,宿蒙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货管科管理工商业及其税收。民国35年11月,宿蒙县民主政府在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下,被迫撤往豫东,商业管理活动随即中止。民国36年6月,宿蒙县民主政府恢复工作,12月,宿蒙县民主政府设工商局,管理蒙城北部地区的商业活动。民国37年4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工商局,对全县私营店铺和摊贩进行登记、清查、整顿、发证。民国38年3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工商税务局。7月,蒙城县城关工商业联合会成立。10月,县粮食局设立。
1950年4月,成立蒙城县合作总社。10月,蒙城县人民政府设工商行政管理科,原工商税务局改称税务局。1952年8月,县合作总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1955年4月,蒙城县人民政府设计划委员会,兼有商业管理的职能。1956年2月,建立农产品采购局。3月, 中共蒙城县委员会设财贸部,加强商业管理。7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撤销,设商业科。1957年3月,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并入县供销合作社。7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商业科,改设商业局。下属人秘、业务商政、会计、工业品供应、农产品采购、副食品、物价等8个股。1958年9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设人秘、业务、计财、商政4个股。1960年,商业局调整机构,撤销专业公司,成立石油煤建经理部,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副食品经理部、土产经理部、服务经理部和外贸财会2个股及1个计量所。1961年9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立,恢复专业公司建制,设百货、食品、石油煤炭、服务4个公司。1963年2月,设物资管理局。6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管理机构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生产指挥组。9月,恢复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物资局等机构。10月,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69年2月,县成立生产资料供应站、粮油棉购销站、百货供应站、副产品购销站。同年,供销社再度并入商业局。1970年6月,粮食局改为粮棉局。1973年12月,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并入商业局。1974年,县商业局外贸办事处划出商业局,成立蒙城县外贸公司。1975年5月,粮棉局改为粮食局。8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月,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从商业局分出,与工商局合署办公。1977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撤销,成立财贸办公室。同年,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并入商业局。1979年3月,石油、煤炭分别设立石油公司和煤建公司。石油公司仍属商业局管辖。煤建公司划归物资局管理。
1980年1月,蒙城县对外贸易公司改为对外贸易局。9月19日,蒙城县革命委员会改为蒙城县人民政府。1982年2月,县商业局增设工教股、监保股。1983年12月,实行机构改革,粮食局改为粮油食品局。1984年2月,成立烟草专卖局。1985年,商业局设政秘、业务、计财、监保、工教、老干部等6个股和百货、食品、石油、盐业、副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五交化等8个公司。县供销社设人秘、业务、财务等3个股。下辖废品回收、土产杂品、棉麻、农资等4个公司和12个区镇基层社。外贸局设粮油食品、轻工信息等2个股和畜产、土产、蚕茧等3个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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