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业执照管理
民国3年(1914年),根据北京政府《商人通例 》,县税务所开展商户登记注册。商铺、行栈向税务所缴纳牌照税领取营业执照。民国38年1月,蒙城县民主政府工商局进行工商户登记,全县工商业4084户,其中工业93户,手工业450户,作坊180户,商业2310户,行会1050户。
1953年,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和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私营企业登记委员会”,对工商户普查登记,后又进行复查补登,颁发营业执照。至次年,全县登记3000余户,注册资金25万元。下半年,根据安徽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维护面广,都有饭吃”的方针,成立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安排5000多私营工商业户计8000人从业。1956年,私营工商业全面实现公私合营或联营。1958年,登记发证工作停止。1961年,恢复登记发证工作。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取缔无照经营户。1964年,工商行政管理科开展区、社集镇工商企业登记,对464个个体户549人(手工业44户,商业244户,饮服业128户,服务业48户),118个国营单位、143个供销合作社、7个公私合营企业、296个集体商店(组)核发了营业执照。“文化大革命”中,取缔无证商贩,停止登记发证工作,个体商户逐渐减少。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股,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恢复企业登记。1981年,为1969户个体,385户集体单位,82户全民单位登记发证。到1987年底,全部核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至此全县已有个体工商户2934户,集体661户,全民102户。对广告经营单位也开始审核、登记、发照、监督。1984年,登记企业410户,分支机构1046个,从业人员18469人,资金1.52亿元。1985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进行审核、清查。登记企业684户,分支机构938个,其中全民128户,分支机构203个;集体552户,分支机构734个;合营及其它类别4户,分支机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