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蒙城自西汉始设山桑县,唐天宝元年(742年)改称蒙城县,历代设县署,委任县令(知县)治理。县令为一县长官,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中华民国初期改称县知事公署,县知事为一县长官,镇压过黄二诚、孟兆贵起义。民国17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改称县政府。
民国29年,共产党开始建立地方政权板桥区抗日民主政府,民国33年建立宿蒙县抗日民主政府,民国38年3月,正式成立蒙城县民主政府,代表人民大众的利益,揭开了本县历史的新纪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蒙城县委员会的领导下,带领全县人民努力奋斗,积极开展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全县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1958年以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曾使蒙城政治、经济受到严重损失。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蒙城的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