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提案办理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1件。由县人民政府转办。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59件。第三届会议收到297件,第四届会议收到237件。第五届会议收到475件。第六届会议收到398件。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60件,第二次会议收到346件,第三次会议收到223件,计729件。均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除属于人大工作范围的自办外,分别交给县委、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各有关单位办理。一般要求10个月办理完毕。人大常委会听取一至二次办理情况的汇报。并敦促办理,负责向提案人作书面答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64件。第二次会议收到216件,除属于人大工作范围的5件自办外,其余211件转给县政府。县政府领导召集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会议研究,安排和多次督促检查,当年8月29日就将提案办理情况上报。其中:董金陵等代表建议政府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提出后,县委于1985年3月、4月分别发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7月2日召开减轻农民负担电话会议,县委办公室发了第六期《情况反映》“坚决制止不合理提留,切实减轻农民负担”。8月1日至8月2日,县委延期召开教育会议,专门抽出2天时间讨论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县委办公室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年底据统计全县共减去农民负担148万余元,人均1.78元。还有蔡紫真等代表建议各乡、镇办一所敬老院案提出后到1985年全县已建敬老院8所,入院48人。县民政局给各区供给桌子、钢丝床、棉被、蚊帐。再如有代表提出修建公共厕所,搞好城市卫生案。1985年内在新城路等处建标准厕所5个,方便了群众生活。其他厕所的修建,县政府作出规定,由城建局逐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