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斯兰教
清末,亳县回民伊斯兰教徒李茂林兄弟俩来县城经商,定居。民国5年(1916年)县城有回民3户16人。50年代中期,从阜阳、颍上等县迁来数户回民。教徒禁食猪肉、动物血和自死之禽畜。“斋月”居家举行宗教仪式,“开斋节”炸油香以庆贺。婚丧从邻县清真寺请阿訇来家主持宗教仪式。1962年起回民国家职工每人每月发生活补贴款4元。1965年起非农业回民每人每月食油供应量增加0.1公斤。1980年起逢“开斋节”回民职工放假一天。1983年县政府拨款千余元为回民制做“花架子”(葬具),从棉花原种场拨地1亩作为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