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森林工业
一、木材采伐
建国前,山区群众仅采伐近山、近水的林木,深山林木多因交通不便,任其枯朽。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1951年10月,六安专署发布《关于木材采伐的指示》,并成立六安专区伐木公司,组织当地农民专业队进山采伐木材。1949年——1952年,全区采伐木材5.95万立方米,毛竹185万根,总产值260万元。1953年,成立安徽森林工业局六安办事处,并在伐区组织农民1800人,建立26个木材采运合作社,1954年与伐区农业互助组或农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实行订约收购。1955年,在集体林区设国营森工采购站(组)13处,代替私营木材商收购业务。1956年,兴建响洪甸水库时,金寨县森工支局从湖北英山、河南商城等县招雇民工2000人,成立临时木材采伐专业队,木材生产改订约收购为森工部门自行采运。1953——1957年,全区采伐木材20.86万立方米,毛竹349万根,总产值941万元。1958年,全区组织木材采伐专业队7000多人,实行大面积皆伐作业。1958年——1961年,全区采伐木材33.2万立方米,毛竹195万根,总产值1359万元,年均采伐木材8.5万立方米,超过正常年采伐一倍以上。1962年,撤销采伐专业队,恢复由农业社、队组织采伐、国家收购的经营方式,实行计划采伐。70年代,在国营林区开展小块皆伐作业,在社、队集体林场实行采育结合作业,并先后实行奖售粮、布、香烟、肥皂、化肥等票证政策。1981年,改行资金补助交售,每方等内杉木补助33元,等内松木补助23元、杂木补助16元;毛竹、元竹按现行牌价补助50%。1962——1985年,全区采伐木材113.61万立方米,年均4.73万立方米;采伐毛竹2682.77万根,年均111.78万根。1985年,全区有独立核算森工企业5个(集体企业1个),职工1084人,年采运木材9.04万立方米,毛竹223.27万根,年产值479万元(集体企业9万元),全民企业利润总额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30万元、净值311万元。
采伐工具,初用斧头、弯刀、台锯、弓锯。1953年始用龙锯,1958年引用东北大斧和弯把锯。1976年,霍山县马家河林场始用油锯,人均日伐量30立方米,最高达50立方米。
二、造材、集材
造材建国初,私营木材商为便于运输,常将长材短截。1954年,贯彻《木材检尺办法》,造材逐步标准化。1966年,金寨、霍山两县长材率达60%。1978年国家林业总局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材规格混乱状况,再次颁发《造材技术规程》,统一标准,减少浪费。
集材50年代初期,均用人力肩扛或筑简易滑道,将木材由山场运到河岸或公路旁楞场。1958年,在集中采伐林区架设空中索道26条,长5.97公里;筑土滑道15条,长3.56公里;架设单、双轨空中牵羊道和木轨道10.67公里。1973年以后,先后在金寨县鲍家窝林场、白马寨林场、前畈公社和霍山县马家河林场建成钢丝集材索道,工效比人力肩扛提高5.5倍到17.5倍。霍山县马家河林场,1975——1978年,建成动力索道3公里,无动力钢丝索道500米,形成一条龙索道集材设施。1979年,全区架设各种钢丝索道70多条,总长55公里,年集材2万多立方米。进入80年代,索道集材迅速发展,到1985年累计架设集材钢丝索道80多条,总长130公里,比1979年增加1.36倍。大面积集中采伐林区,基本实现集材索道化。
三、木材加工
建国前,木材加工零星分散,纯系手工操作。1950年8月,华东军区军械部在六安县苏家埠镇首建木工厂,用电力带锯锯割木材。1955年,寿县城关木器社,先后购置电锯、电刨、开榫、打眼、推槽、压缝等动力机械设备,从制材到细木,主要工序基本实现机械生产。1958年,霍山县森林工业局与佛子岭电站合办佛于岭锯木厂,年加工能力0.15万立方米。金寨县林业局与梅山水库管理处亦合办梅山锯木厂。1961年,霍山县林业局曾在佛子岭试办纤维板厂,因设备不配套,不久停产。60年代后期,省分配六安专区木制包装箱生产任务,境内木材加工业有所发展。1970年,六安专区木材加工厂扩建投产,生产能力年加工木材0.25万立方米,主要生产包装箱、循环式和往复式无动力索道机械装配和简易木工机械配件。80年代初,寿县、舒城、霍邱3县木材公司,先后建立木材加工厂。到1985年,全区有全民木材加工企业13个,年加工木材1.65万立方米;集体木材加工企业150个,年加工木材4.5万立方米。1950——1985年,全区森工部门,计生产木制品3553.12万件,折原木材积177.66万立方米;生产枕木47.41万根,折原木材积4.17万立方米;生产板方材7.58万立方米,总产值523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