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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党政群团

第四节 六安州署 督察专员公署

六安州署明、清两代,今六安地区辖境分属六安州和寿州。清雍正二年(1724年),升六安州为直隶州,领英山、霍山二县,州署驻六安城西北隅(今六安行署公安处驻地),州行政长官为知州,州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皂、壮、快、卫四班(亦称四棚)。各房设书办三至四人掌理案卷、抄录文件;各班执刑杖、喝道呵堂、催粮捕盗、提签传票、检验尸伤。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元年(1912年),六安废州改县。民国21年春,设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六安,辖六安、舒城、霍山3县,升六安县为首席县。时寿县、霍邱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建立煌县,初属河南省,次年3月划归安徽省,属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寿县、霍邱县由第四行政督察区划入。民国29年,改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为第二行政督察区,直至民国38年元月解放。行政督察专员兼任行政区保安司令、六安县长。专员公署与六安县府合署办公,内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和秘书室。行政区军法承审员由专员自兼。职员设荐任秘书1人,委任署员(或称科长)4人,分掌各科事务,另有技士(或称主任)2人,事务员(或称科员)6人。
表17——6国民政府六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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