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人事是国家机器、政权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并公布、由政府实施的人事法律及法规、规章制度;政府具体选定(或受国家委托立法立规)及设计相应的人事管理操作机制;人才资源及其开发状况等人事现象。安徽人事正是安徽地方政府行使国家赋予的人事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内在反映。
自清康熙六年(1667年)建省,到1993年底,安徽人事经过了326年的运作历程。其间,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占244年(含太平天国安徽人事的10个年头);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占38年;建国后的安徽人事也已44年。三个历史阶段的国家政权性质、行政体制、人文背景等具体国情省情不同,赋予了这三个时期安徽人事的不同内涵。但有一点是共性的:人事管理是国家和政府日常运转的关键环节和活力因素;没有326年安徽人事工作所提供的人力与智能支持,就没有其间安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历史的变迁。其间的许多制度精华、操作经验、深刻教训,都应成为今后安徽人事管理精神财富和管理资源。
“述往事,知来者”;通古今之变,促未来发展。我们编修安徽省人事志,追溯、总结、批判地继承安徽人事的历史遗产,使之以智力资源和文化基因的形态,为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安徽人事提供服务。
安徽人事是中国人事的有机组成部分。安徽人杰地灵,向历朝历代政府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的多层次人才。明朝,安徽地区被列为南直隶的中心区域。这个封建王朝的不少人事行政制度均首先在这一区域试行、实施后,向全国广大地区推广。在这个历史阶段中的安徽地区,对全国人才资源的贡献更大。长时期的国家人事的熏陶和历史积淀,为建省后的安徽人事铺垫了厚实的传统文化根基。
康熙六年,清朝的安徽布政使司在安庆正式运转,是安徽省行政独立运行的开始。从此,安徽人事作为清朝国家人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对独立地开展起来。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244年间,安徽的人事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乃至具体的管理规程、运作手段等,都是在清朝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对其既定的人事思想与理论、人事行政法律与法规、规章制度的具体体现和在安徽省内的实际应用。
按照清朝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地方政府既无近代意义上的立法权,也没有同一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受委托立法权。因此,无论是安徽布政使司及安徽按察使司,还是各知府衙门,都没有独立制定本行政辖区行政规章制度的权力,只有坚决地执行清朝统一法规制度的职能。由此安徽人事诸多管理环节及规章与做法,都属于对清朝全国大一统的人事制度与管理模式的“照本宣科”的实施。比如清朝有吏部作为全国最高的人事管理机关,但安徽及各省省级政府都没有相应的人事专门机构。清朝时期安徽人事的管理职权相当有限,暴露了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的一个突出弊端。本志稿中关于清朝时期安徽人事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之所以很单调和薄弱的情况,就是以上弊端的一种必然结果。
这一行政上高度的中央集权与全国统一,缺乏必要分权和地方特点的状况,同样体现在太平天国时期的安徽人事上。咸丰三年(1853年)到同治元年(1862年)的前后10年间,太平天国这一中国近代史上的新兴农民政权在安徽建立了一整套行政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人事工作。但其安徽各级新政权机构的人事工作,也是刻板地贯彻太平天国中央政府的理论、意图、方略和初步统一规章的产物。10年间,安徽新政权没有制定和出台过一项严格意义上的安徽地方特色的人事规章。这一情况表明:太平天国在人事行政方面并没有越出清朝行政体制与运行机制的“雷池”半步。以致其安徽新政权在这一时期也未有刷新地方人事行政的建树。
在廓清清朝时期安徽人事的行政背景和体制、机制特征的同时,也无法否定一点: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毕竟是安徽这一特定区域内的人事现象的总揽。具体的省情必然地赋予了安徽人事在许多具体操作内容方面的独具特色。这从安徽对于文官考录(科举)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安徽人才在全国性最高层次竞争(清朝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和礼部主持的全国举人会试)中的卓越表现和录取比率;皖籍人才在清朝中央和各省的突出表现和政绩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如果说正式建省前的安徽地区历来的地灵人杰,仅仅是一种地造天成;那么正式建省后的安徽更加地灵人杰,则主要是安徽地方政府有组织地初步开发人力资源的显著成果体现。
从现有资料来看,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徽省内各级政权机关人事管理职能的划分及府(州)县机构中的人事部门情况;安徽对文官考录(即科举考试)的组织实施;皖籍人才在省内乡试及清朝礼部会试、朝廷殿试等多层次考试竞争中的独具优势等情况;皖籍人才经清朝各种不同方式选拔、录用后的优异政绩与突出表现情况等;安徽省各级文官的任免工作及其在任用工作中的严密回避措施等情况,充分说明安徽历史上确曾有过用人任事很注重防备亲情干扰的制度传统;安徽省配合清朝吏部展开的对省内各级文官实施的考勤、考绩及其相应的功过奖惩工作情况;它表明清朝时期的安徽政权机关已经注意对在职公务人员的精神与物质激励。以利提高其管理工作的主动与积极性;安徽各级文官的俸禄待遇及其管理工作,表明清朝时期的安徽省地方政权既认真执行清朝的有关法规,以合适的俸禄待遇来使各级官吏安居乐业;还采取了“养廉银”方式来适当提高各级官吏的薪俸收入,用以培养其廉洁自律的从政品质和职业道德;安徽省各级文官的退休与抚恤及其管理工作情况。其内容也较清晰地显现了当时文官退休与抚恤管理的制度化特征。这些措施更有利于各级官吏衙狱人员因较少后顾之忧而安心履行职务;安徽的政权机构与人员编制情况。从其内容和沿革情况看来,虽然清朝时期的安徽和其他各省尚未建立专门的编制管理机构;但从省到县各级政权机构和人员的编制也是有一定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并非所有机构和职位都是长官意志、因人设事的“人治”产物,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加紧建设法制化编制管理体系是有借鉴意义的;太平天国建立的安徽省、郡、县三级政权及其机制,仅仅运行了10个年头,只是清朝时期的一个短暂的“插曲”;但这10年中的安徽新政权系统还是为太平天国和全省的穷苦百姓做了许多有益的事情:比如实施了更具开放性、公正性的科举考录制度,选拔了大批出身低微的优异人才为太平天国效力,安徽成了太平天国的主要人才基地,还建立更能体现广大农民利益的基层组织体系——乡官制度等等,体现一个新兴农民政权比清朝腐朽的专制政权在用人制度上的革命性和进步性。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安徽省是率先宣布独立的省份之一。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揭开了安徽地方人事行政的崭新一页。自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8年初,安徽经历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京(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交替统辖。期间安徽人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民国元年至民国15年北京政府时期的安徽人事;第二个阶段即民国16年至民国38年初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安徽人事。
从现有资料看来,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与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比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是有了一定的地方性人事特色。民国17年至民国38年间的安徽人事,虽然总的看仍然是安徽省政府贯彻、实施南京国民政府的人事政策、法规与制度产物;但从其诸多操作措施及其具体内容说来,已有较明显的地方人事行政的特色。这与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比,显然是一大历史的进步。
第二是人事管理的环节增多、内容也更系统些。比如: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录中既有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又有特种考试和专门考试(如县长考试);考试的针对性更强、领域更广,对于参与竞争的安徽人才而言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对于省政府人事机关而言也有了更大的管理回旋余地。民国时期的安徽对在职公务员的进修与培训这一环节,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既有全国性规章的指导,又有本省特色的操作措施。显然这填补了此前安徽人事中的一个空白。
第三是制度性内容的涵量明显增大。与清朝时期安徽人事的相同环节管理措施相比,民国时期安徽人事的制度内容更为丰富。这既是全国也是安徽省人事法规与制度建设史上的长足发展。
第四是历史的阶级局限性。虽然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比清朝时期的安徽人事有上述的种种进步性、发展性;但它毕竟是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体制的产物和运行机制,本身摆脱不了其落后阶级的局限。同时,民国时期安徽人事的许多环节不配套、内容不全面;管理制度的操作性不强;还夹杂了不少反动(反共反人民)性的制度内容等等,显露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因此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眼光来看: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是安徽地方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尽管有其明显的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但其中所含有的继承中华民族及其安徽的优秀人事传统方面、创新发展的积极因素,都是我们当今和未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安徽人事新文化所不可忽略的传统文化基因之一。
二
民国38年4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5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人事管理工作,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注重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标准和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宗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人事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1949~1965年,安徽人事工作及相应的人事制度围绕政治运动、经济建设全面展开、逐步建立,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前苏联模式和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统得过死等弊端。
皖南、皖北行署成立后,相应成立行署人事机构,统一管理本区人事工作。1952年,皖南、皖北行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当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组建。各级政府人事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主要工作职能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一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调配、任免、录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管理事项。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人事厅改称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与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对外称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对内称省委组织部干部处。1961年11月恢复独立建制,1965年5月改称安徽省人事局。期间,人事管理机构虽然合并变化频繁,但人事管理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职能不断充实加强,编制不断增加,队伍不断壮大,干部录用、调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资管理、退休退职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干部奖惩、培训和干部统计工作逐步展开。
建国初期,安徽干部来源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解放军南下干部;二是坚持地方游击战争的干部;三是从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的干部;四是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五是通过创办干部学校新培养出的干部;六是旧政府职员和学校中的进步学生;七是吸收社会失学青年、失业知识分子等。为适应建国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解决干部数量的不足、素质不高问题,安徽采取“两条腿走路”办法,一方面制定吸收录用、调配干部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积极从地方和军队抽调大批干部支援工农业建设,积极从大中专毕业生、产业工人、农民中和社会上吸收录用干部,1956年全省首次有计划有组织地考试录用干部2.4万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基本上适应了当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急需,1957年全省干部194176人,其中科技干部19327人,大中专毕业干部3150人,比1950年全省干部多4倍。至1965年全省干部总数达到203507人,是1949年的8.3倍,其中科技干部46627人。
在此期间,干部管理虽然不断改善,但建国初期和1958年前后,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期间,全省干部队伍结构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年龄较轻,1955年35岁以下人员占干部队伍总量的84%;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大专以上人员在干部总量中的比例1955年为4.6%,1963年为9.3%,8年间增加不到5%;三是科技人员所占比例较低,1953年为1.2%,1965年为22.9%,有职称人员较少,1949年全省高级职称30人,中级271人;四是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会计、统计、图书档案文博等专业人员为零,翻译人员1965年全省仅13人。农业科技人员增长缓慢,1953年占科技人员总数的1.1%,1965年占1.8%,12年间仅上升0.7%。
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围绕中心工作进行,量大、频繁、计划性强。1949~1951年皖南、皖北抽调近2000名干部参加“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1953~1957年为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全省抽调1016名干部支援财经、农林、水利等扩建、改建和新建部门,同时从全省上层机关抽调5200多名干部支援办农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抽调1100名干部支援公私合营企业;1958~1961年,全省抽调4.8万名干部加强冶金、机械、煤炭重工业部门的领导,抽调1.4万名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干部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工作,抽调6.96万名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1962~1965年,调整、调配近万名干部到商业、税务、银行工作,抽调2.56万名干部,组织1.1万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四清运动”。50、60年代初,安徽注意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摸底、调查、对口调整工作,成效显著,1965年经调整,合理使用面达到95%以上;60年代初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然而未能深入持续开展,流于形式;1951~1965年选调50多名干部支援西藏。从1952年始,安徽着手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至1956年大批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得到解决,但1960年前后,由于“整顿编制”、“干部下放”等因素,这个问题又日趋增多,工作成效不大。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1951年部队集体转业安徽的为水利师。1955年以后,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正式开始实施。1949~1965年安徽共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26000多人,为地方输送了人才,支援了地方建设。
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1952~1965年安徽先后转发制定《任免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办法》、《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干部奖励工作,1957年10月以前,以表彰劳动模范为主要内容。1956年,全省有1万多人获得省级劳模、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先进生产者光荣称号。1949~1957年行政奖励往往一事一奖,没有统一规定。1958年4月,安徽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然而由于受“反右”、“四清”运动的影响,没有很好实行。1958年后,表彰劳模、先进生产者活动持续不断。行政惩戒工作始于1950年,1956年以前主要是配合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等经济运动和中心工作,惩处工作人员中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反右”斗争后,奖惩工作受“左”的思想严重影响,惩多奖少,打击面过宽,1951~1965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奖励与惩戒的比例为1∶100,惩处干部30966人,其中1958年“反右”扩大化,处分干部1.2万人,其中开除6000余人。
干部文化业务教育50~60年代初受到重视。1949年,皖南、皖北行政干部学校成立,制定《全省干部培训规划》、《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教育计划》。全省创办了100多所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干部业余扫盲班,1955年,安徽行政干部学院成立,培训脱产干部约10万人。60年代初,部分干校被撤并,干部教育以业余为主,1964年后,干部学校师生全部参加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干部学校实际停办。
工资福利,1955年以前全省党政机关人员基本沿用战争年代供给制,1954年底,全省行政机关47343人中,实行供给制人员26417人,实行工资制的20926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好转,1955年7月,按照国务院命令,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废除包干费、保育费、保姆费、生育费、家属招待费等,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加地区物价津贴,实行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费。1956年,安徽实行等级工资制,被划入2、3、4类工资区。1957年初,全省区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实有51863人,平均月工资45.65元,工资制度改革后,每月人均增资8.65元。1956~1965年全省先后三次调整工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时工资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工资调整受升级面限制,不少工作人员本已具备条件,而得不到升级;二是职级不相称;三是物价上涨,人口增加,实际工资水平在下降;四是工资标准种类繁多,级差也不尽合理。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不平衡,相互间有矛盾。职工福利,50年代着手对福利费提取、职工休假期待遇、公费医疗、因公致残抚恤、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作出原则规定,1955年以前,安徽省区以上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按人头数提取一定数额的工资分,1956~1965年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5~5%提取。
干部退休、离休和退职。建国初期,干部退休集中在铁路、邮电等企业单位实行,1950年,安徽省规定男女职工50岁以上,工作满10年者即可退休。1956年,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劳动年限满25年、20年,且工作年限分别满15年、5年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可以退休。退休生活待遇以退休费为主体,起初为一次性发给,1951年改为按月发给,至退休人去世为止。退休金按办理退休时月工资的50~80%发给。50年代初,安徽当时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早,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部分干部,实行长期供养办法,1958年起称离休。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主要是副省级以上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级以上干部、1937年6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般干部。安徽干部退职工作始于1951年,主要对象为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或自愿退职人员等。对退职人员待遇一般采取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26日,安徽省人委为安徽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所替代。安徽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省人事局停止行政职权,人员下放或调派到其它部门,随后,各级人事部门相继被撤销,人事工作中断。1968年4月18日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全省人事工作至1970年,由省革委会政治工作组组织组兼管,1970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隶属于省革委会政工组领导。期间各项人事工作受“左”的错误严重干扰和破坏,人事制度遭到践踏,被作为“老框框”、“旧条条”废除。党政合一的革委会组织包揽了干部的任用管理,决定权控制在极少数人手里,“成份论”、“血统论”、任人唯亲、突击提干在干部工作中泛滥。
1966~1976年,全省干部来源减少,干部吸收录用工作一度中断,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的工作10年空白,大中专毕业生明显减少;与此同时,大批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旧人员”、“臭老九”下放到农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以工代教”、“以农代教”,干部队伍结构严重错乱,新陈代谢受到影响。
正常的干部调配工作几乎冻结,无章可循,或放任自流,或统得过死,大量的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干部不能得到调整,难以发挥专业特长,1万多名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当时十分尖锐的社会问题。
干部教育工作基本中断,干部学校被“五七”干校代替,正常的干部文化业务培训工作中断。正常的干部任免工作受到冲击,按照所谓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标准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突击提升了一大批新干部。正常的行政奖励工作被“讲用会”、“双学会”、“积代会”、“先代会”等所替代,带有明显“左”的色彩,正常的行政惩戒工作被群众批斗所代替,数万名干部被扣上莫须有罪名,遭批斗,下放劳动改造。
工资调整工作基本停止,由于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国民经济不景气,财政困难,10年中,仅1971年进行过一次低工资调升,升级面为30%。“文化大革命”前实行的工资与职务挂钩办法,被批判为“升官发财”,当时即使提升职务,也不晋升工资。工资调整停滞和低工资职工的大批增加,安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70~1975年,安徽职工年平均工资保持在568元之内,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职工生活水平在下降。干部退离休退职工作实际上也停止,大批超龄干部滞留机关、企事业单位,长期患病早已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办理退职手续,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但工资照发。“文化大革命”10年,安徽人事制度横遭破坏和扭曲,挫伤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左”的错误开始得到全面纠正。安徽省各级人事机构、人事工作逐步恢复,各级人事部门清理“左”的思想影响,树立新的用人观念,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行人事、机构、工资制度改革探索,全省人事工作进入新阶段。
1980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更名为安徽省人事局,成为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任务是代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组织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准备。在此期间,各级人事部门逐步建立健全,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干部共有1000多人。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安徽省干部队伍来源主要有4个渠道:1、从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1982、1985、1991年,省人事局制定下发文件,吸收录用办法,一是强调计划控制;二是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三是实行统一考试,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录用;四是严格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录用干部须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2、从社会上录用干部,主要对象: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刑满释放专业技术人员;从自学成才、土专家、能工巧匠中吸收录用;从城镇待业知识青年、下放知青,以及乡镇聘用制干部中录用。录用办法强调文化考试。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包括计划内自费走读毕业生分配。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79~1993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6506人。1977~1993年全省干部由50多万增加到近99万人。
干部结构较“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明显改善。一是年轻化趋势,1993年全省35岁以下干部占干部总量的44%,超出1976年20%;二是文化素质有大幅度提高,1993年全省大专以上干部占干部总量的36%,比1976年上升15%;三是女干部增多,1993年全省妇女干部占干部总量的25%,是50年代初的1倍以上,比1976年高出5%;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增多,1993年全省科技干部659777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67%,比1978年前高出40%,但农业科技人员过少,低于全国平均人数,与农业大省发展要求差距很大。
实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打破干部终身制。1981年安徽部分地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1984年,按照安徽省委文件精神,全省普遍在乡镇实行干部选聘制,部分事业单位试行。除选聘制外,还实行干部任期制、聘任制等。1993年,全省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乡镇选聘制干部1.7万人。实行干部聘用制度,有利于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废除了沿用30多年的单一干部委任制。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加强。1978年以后,安徽成立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内设科技干部处、专家处,认真贯彻中央“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知识分子政策。一是为专业技术干部彻底平反冤假错案;二是提高政治生活待遇,选拔大批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科技副县长,优先解决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家属户口“农转非”、子女就业和住房等,并将专业技术干部医疗保健和专家休假制度化;1986~1993年组织千名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科技人员联谊休假活动。三是选拔中青年专家,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四是开展职称制度改革,为几十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五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定《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规划》,1993年为全省2500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干部调配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立调配工作基本原则:保证重点,充实基层,计划调配,用人所长,合理流动,照顾困难。据此,1978~1993年,安徽省进行五次较大的干部调配和调整。一是调整用非所学的自然科技人员归队、专业对口调整干部18103人;二是为重点经济建设部门、新建、扩建单位和政法、工商、税务、金融、审计等部门选调干部8666人;三是1986~1993年为基层与边远地区调配干部12149人;四是从外省调入引进技术干部18118人,但同时从省内调出技术干部19631人,出比进多,特别是1985年以后呈逆差;五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干部66857人。调配工作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同时解决专业对口、夫妻分居,使人尽其才,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选调干部质量,避免不正之风,安徽部分地市和省直单位从1988年开始尝试机关选调干部考试。1991年,安徽省统一规定,凡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从非行政单位选调干部必须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调。1993年,全省组织统一考试,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摸索和积累了经验。
为搞活人才流动,1984年4月,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省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人才信息传递、人才余缺调整,组织人才智力交流与仲裁。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1993年7月,安徽省人才市场挂牌,年底全省建立39个省、地、市、县三级人才市场,全省16个地市和77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活跃,1984~1993年接待咨询和办理求职登记214500人次,发布人才信息120000条,推荐各类人才70000人;为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办企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引进各类人才21134人;介绍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7000人;代管人事档案15000份;为1550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为382人办理出国(境)政审;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373起;培训各类短缺人才81032人次;组织省直110个科研单位、高等院校5480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口支援金寨、霍邱、岳西、颍上、凤台、太湖等22个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为之提供512项科研成果,现场指导,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承包、转让、代培技术人员、担任技术顾问等活动。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省人事局被授予“省扶贫先进单位”称号。为了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推动安徽省经济发展,1985年5月,安徽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成立,1987年,安徽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挂牌,1985~1993年,围绕全省经济建设急需,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聘请国外专家2200多人次,其中1991~1993年,因聘请国外专家就获经济效益7380万元。1993年为贯彻国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决定,推广日本水稻旱育稀植技术56万亩,增产3057万公斤,计1800万元,减少投入1692万元。当年推广日本红富士苹果矮化栽培技术4.4万亩,增收1250万元。这期间,安徽国际人才智力交流机构派往国外培训研修人员千人以上。
干部教育蓬勃发展。制定《全省干部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决定》。1980~1993年,批准创办干部院校(培训中心)124所(个),规模22460人,初步形成一个以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干部培训网络体系,培训干部40万人次。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工作走上正轨。
干部奖惩工作逐步制度化。奖励工作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升级奖励,突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1991年8月后,实行奖励工作统管,进一步严格规范,1991~1993年,省人民政府表彰先进集体615个,抗洪救灾先进个人300名。为鼓励先进、实施重奖,1985年,安徽省设立“贡献奖”,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和个人获得重大国际奖和重大国家奖均授予贡献奖,1985~1993年,全省有3个集体、64人获此殊荣。1984年、1988年、1992年分别表彰省劳动模范594名、612名、609名。80年代,奖惩比例为26.6∶1,在授奖总数中专业技术干部占55%以上。1991年以前,奖励有过滥势头。惩戒的主要对象为官僚主义造成的经济损失、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者,1978~1993年,全省行政惩戒人员14700多人。
机关岗位责任制在全国率先试行。1979年,界首县小黄庄公社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1981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文件,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普遍推广,得到中央肯定。1984年,中共安徽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机关岗位责任制等同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推行。同年,祁门县教育局创造目标管理责任制,被评为全国普及初等教育先进县。淮南试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被全省推广。1993年,省人民政府实施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考核的基础上,奖惩分明,鼓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
干部工资水平呈增长趋势。继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后,1985年2月,按照国家部署,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79万名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废除职务等级工资制。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9元,同步增发洗理费、书报费,实行奖励工资制度。1993年10月,第三次工资改革,以职级工资制代替结构工资制。安徽3、4类工资区,1979年11月上升调整为4、5类工资区;1985年安徽4类工资区再上升至5类,第二年原5类工资区调至6类。1977~1993年,进行8次工资调整,为有重点地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1983年给19个山区县和县以下农业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从1986年始为1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工资,为23万中小学教职工和4万名护士提高工资标准,2万名公安干警执行干警津贴。199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工资约3000元左右,是1976年前的5倍多。由于安徽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缓慢,工资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干部退(离)休、退职制度逐步完善。安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干部退(离)休具体规定,1980年,正式实行老干部离休制度,1982年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均可办理离休手续。同时退休制度逐步完善。退(离)休生活待遇从优。1984~199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年平均不足6000人。1993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67789名退休干部,疏通了干部队伍“出口”。
干部人事计划工作引起重视。为了保证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避免给今后的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加难度,1988年,安徽全省干部计划单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此,全省干部的增长受计划的调控。1989年起,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计划在国家劳动计划中单列,当年全省近万个机关事业单位88万余名职工工资支出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1988~1993年,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五类统配人员计划16万人。然无论工资计划、人员计划由于体制因素,都成为事后认同计划,缺乏法律监督,有效执行。1991年,安徽省人事局组织制定《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确定了目标及任务。干部统计工作有序发展,增加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基本素质、分布结构指标,为国家宏观人事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国初期,主要管理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1949年,建立皖北、皖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规定,设置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皖北、皖南区分别定为乙等省,党政工作部门分别设立19个(不含检察署、法院),皖北区级定编1170名、皖南区级定编955名。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农林区工作人员职务配备,统由皖北、皖南区党委、行政公署审批。1951~1963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进行过四次全面精简整编。1951~1952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有关要求,为着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国家建设,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皖北、皖南区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通过调整机构,精减人员,新组建中共安徽省委设立工作部门8个,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1个,人员编制,将皖北、皖南区合并前的行政编制62487名紧编后,安徽省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57445名(其中省级2629名),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到基层、事企业单位和送到学校文化补习等21236人。1954~1955年,为节省行政经费,积累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人力,并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贯彻实现的目的,1954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整顿编制精简行政机构的方案》,通过整编,合并重叠机构,减少了各级机关的内部层次,人员编制由全省总行政编制57445名减到50674名(其中省级由3200名减到2730名)。195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1955年再进行一次整编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指示,全省再次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精减人员,决定省级编制精减20%地、市各精减15%。1957~1958年,为了贯彻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1957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对全省作了整编部署,撤并了一些工作内容相近的机构,各级党政群机关精减27858人,占全省原有105031人的26%。1958年,为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全省地方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增设了机械、轻工、冶金、化工等不少经济管理机构,通过调整,省人民委员会设立32个工作部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精减6810人。1961~1963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省进行了紧缩机构、整顿编制,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由91066名减到65744名,实有人数由97063人减到76597人。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克服国家机关机构庞杂、人多政繁的现象”的指示,全省统一制定了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限额,精减人员编制1557名。中央精简小组核定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66613名(其中省级4000名)。截至1965年底止,省委设工作部门10个,省人民委员会设工作部门43个和7个直属、派出机构,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67206名,实有88867人。各级事业单位已达202936人。从1949~1965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于建国初期恢复经济、巩固新生政权和建立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对于保障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从建国初到1965年期间,先后进行过四次全面精简整编,机构、编制、人员的沿革,经历着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过程。
1949~1965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确立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审批权限和管理方法,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国初主要管理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未管起来,1952年通过精简整编,明确行政和事业编制、经费分开,采取不同方法管理。1956年,省编制委员会提出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7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管理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并强调行政、事业严格划分清楚,不得互相挤占,审批权限是各级党政工作部门机构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审批,将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由各级政府审批改由各级编制委员会审批。建立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及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管理制度,并明确由监察部门作为纪律监督检查。1952年,制定了机关干部与工勤人员的比例,1963年,制定了事业单位划分范围,陆续制定了大中专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标准比例。
1966~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6月,进入高潮,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使各项工作陷入瘫痪状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因此中断。1968年4月10日,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了党政群合一的四大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下设31个小组,定编200名。1969年、1970年,省革命委员会对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了与四大组平级的国防工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定编1710名。1972年,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编制领导小组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渐恢复,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对省直机关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恢复了公安、法院、团省委,仍分别属四大组领导,定编2336名。对地、市、县机构编制管理明确了审批权限,并针对地、市、县存在自行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干预地、市、县增设专业管理机构的现象,实行组织、人事、民劳部门不给配备人员,财金部门不予支付工资密切配合管理。同年12月,对省直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进行全面整顿,进行四定(定机构、定编制、定级别、定领导关系),共定事业编制14310名。1975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进行了机构编制调整,省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撤销了四大组和下属小组,恢复部、委、办、局,共设58个机构,定编3600名,并对各部门内部处(室)机构进行全面审批;每地区机构45个,共定编3978名;每市机构45个,共定编5914名;县级机构由地、市定,共定编26488名;农村区(镇)、人民公社共定编47485名。审批权限,省批地、市工作部门和总编制,地、市审批县的工作部门和县、区(镇)、人民公社的编制。截至1976年底止,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总编制111339名,实有120302人。“文化大革命”10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全面否定了解放后16年的机构编制和国民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设置了党政群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常设机构,还巧立名目、设立名目繁多的临时机构,人员编制混乱。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方法不断深化发展。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改称省人民政府,围绕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相应进行了控制、冻结和初步调整整顿,恢复、加强了纪律检查、文教、科研、物价、统计、公检法等工作部门,增设了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机构和县以上各级科研管理工作部门和科研事业单位;对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针对机构编制存在膨胀的状况,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省、地、市、县的行政编制实行冻结。1980年,率先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行《编制管理卡》,作为向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财政、银行等部门申报调配工作人员和支付工资的凭证。1981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将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由原只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额扩大到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性质及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及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定额及其结构比例。明确机构编制从上到下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明编制纪律。1977~1982年,机构编制主要是恢复、调整整顿和深化、强化管理。1983~1984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省、地、市、县级党政群机关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全面进行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按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促进了干部制度改革;二是促进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简化和紧缩了经济管理部门,强化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立法执法部门;三是精减了机构编制,省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88个减为61个,编制由5934名减为4544名,地区级机构由65个减为37个,编制由8044名减为6200名,市级机构由69个减为49个,编制28837名减为21306名,县级机构由65个减为41个,编制由50470名减为41600名。并对各工作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和附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全面审定。
机构改革后不久,出现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机构升格、领导职数突破等现象,为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切实加强改善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强化、深化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卡片》、《准予调入卡片》、《工资基金管理卡片》的制度,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套和制约,二是强化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凡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都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三是严明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即将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严格控制机构增设和升格及人员增编,1987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冻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1989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抽人组成调查小组,对县以上各级党政群机关有关党政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依据以及现状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机构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工作。1993年7月8日,成立安徽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着手研究机构改革工作。
总之,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安徽按照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和干部“四化”方针,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尝试,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严把“进口”;实行正常人事管理和聘用制、选聘制、任期制、合同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把好“楼梯口”;严格离退休制度,疏通“出口”,工资制度和机构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徽人事制度还存在严重的缺陷,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对象过于庞杂,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和管事相脱节,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陈旧单一的管理方式,阻碍了人才健康成长;管理制度、用人机制不健全,“能上不能下”,大锅饭、平均主义仍很盛行,法制观念淡漠,人治厚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尚未建立,年青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机关事业单位进口渠道多,管理不完善,人员、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措施不力,这些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将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