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建国前,城区无工商行政、物价、物资、标准化等管理机构,商业事宜由商会和同业公会议处。
建国后,城区先后设立了工商行政、物价、市场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企业、市场和物价进行监督管理。1953至1957年期间,工商管理重点是监督坐商,扶持1000多中小工商业户恢复生产和正当经营;贯彻统购统销政策,查处囤积居奇的商贩,稳定物价和市场秩序。1958年以后,为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发展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取缔长途贩运,限制个体商户的发展,加强物价和计划物资的管理。
1979年,市工商行政、物价、物资、标准计量管理机构相继建立。此后,恢复和发展了个体经营,陆续设立24个贸易市场;对企业商标登记及商标、合同、广告进行管理和交易服务;改革价格体系,调整工业品销售价格,3次提高农副产品购价;改革物资管理体制,使20多种计划物资进入流通领域,活跃了市场;加强标准计量管理,统一了计量制度。1986年起,工商、物价、标准计量管理工作,逐步由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