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人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教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进行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和制定十五年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人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1、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或按规定取得技术员以上业务技术职称的人员;2、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3、县及县以上各部门直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干部;4、中小学在编的民办教师。
普查范围: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2、县及县以上各部门直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3、中央部门驻皖单位(不包括军队、武警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有关表式及填表说明、编码细则等由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负责编印下发。
二、普查时间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为全省普查登记标准时间。
三、普查的组织
普查登记工作由各地、市、县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在各地的单位和中央部门驻皖单位参加所在地、市、县的普查登记;省直机关及其在合肥地区的直属单位和中央部门驻肥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四、普查的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全省人才普查工作由省智力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办理。各地、市、县都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地市要在不增编的情况下,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肥单位除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外,各单位人事部门承担普查的具体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尽快确定普查员和编码员(每个起报单位要有一至两名普查员)。普查员和编码员应具备相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能胜任工作。
各地普查机构成员名单和普查员、编码员名单,请分别于十一月底和十二月十日前报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
2、培训普查骨干。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在十二月中旬培训人才普查骨干;各起报单位的普查员和编码员,由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培训。
3、普查登记。全省统一按标准时间填表登记。各地、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地搞好普查登记和编码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及时上报。普查材料由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统一汇总、分析。
五、普查经费
各地开展人才普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肥单位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加强人才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政策性、技术性很强,质量要求很高,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有关人才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人才普查规划办公室另行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