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十四章 工商管理

第五节 物价管理

清代,除食盐为官督商销,定配额、定官价外,其余商品货物,大都随行就市,自由论价。寿州州署工房,责在处理市场纠纷,一般不参与议价、核价。
抗日战争期间,民国32—34年,法币贬值,物价腾涨,为执行省府制发的“物价评议办法”,寿县县政府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县长、国民党县党部负责人、县财委委员长、县商会会长均系委员会成员。因当局滥发大面额法币,无法稳定物价。民国36年秋,省府列举品种,下令强制限价,引起市场混乱,造成盐店无盐,粮行缺粮、布庄空架,结果适得其反,物价涨风更烈。
新中国诞生后,县人民政府致力于消除旧政权通货膨胀与物价波动的恶劣影响,采取财政统收统支,控制货币流通量,调入大量工业品调剂市场,狠抓粮食购销,取缔囤积居奇,打击投机倒把等措施,对平抑物价,收效显著。1953年以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国营商业(包括粮食管理企业)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对稳定物价起着关键作用。
1962年3月,集贸市扬开放,县设物价管理委员会,对重要商品、物资核定价格(部分由省、地核定);县商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均设物价股(组),合作店组则配备核价员,分别按有关规定核定本系统、单位各种商品销售价格。“文化大革命”时期,县物价管理委员会不存,工作中断,其后物价管理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84年8月,县始设物价局,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全县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正常化、规范化。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广,市场经济活跃繁荣,县物价局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通过组织调查,综合分析研究,对全县工农业产品价格、各种劳务报酬、服务行业收费等,作出合理安排,并认真监督执行。对促进生产、疏通商品交流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效果显著。
寿县城关地区部分商品价格与服务行业收费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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