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寿县始有经营保险业务。1951年5月起至1958年底,先后开办保险种类有六。
一、牲畜险:1951年秋,首先在三觉、众兴两区试办,次年夏普及全县。承保牛、马、驴、骡共6800余头,收入保险费旧人民币12.3亿元。1953年8月,中央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停办,未满期者退还保险费。
二、船舶险:1952年8月在城关、正阳两港开办,承保木帆船995艘,收入保险费旧人民币3690万元,1953年底停办。
三、物资运输险:1953年开办,以车船运输货物为主,由保险公司委托交通、航运部门与商品物资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按实际运输物值计算于每月终了结算缴纳保险金。至1958年底。累计承保13359项次,收入保险费共13.9万元。
四、财产险:1951年开办,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凡投保单位因水、火、盗等灾难而受到损失者,均予理赔。8年内承保单位共367个,其中属强制保险企业56个,累计收入保险费26.8万元。
除上列四项,尚有火险、人身险。 1951—1958年末,县保险公司(组)共收入各险保费74.5万元,理赔518件,支付赔款38.7万元。其中:牲畜险207件,赔款5.3万元;财产险202件,赔款30.8万元;物资运输险39件,赔款1.9万元;船舶险2件,赔款240元;火险42件,赔款4000元;人身险26件,赔款2700元。
1959年1月,寿县奉命停止办理一切保险业务,撤销机构,未满期者退还保险费。
1982年5月,因经济建设发展形势需要,寿县建立保险支公司,恢复经营保险业务。至1987年,先后开办的保险项目有:种植业(农业)险,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责任险,家庭财产险,简易人身险,学校师生团体险,个人养老金险,人身意外险等。
恢复保险事业5年来,因县保险公司重信誉、讲实际,引起城乡人民的普遍重视,使经营业务有较大发展。
寿县1987年度保险业务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