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政机关建设,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三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评奖的意见》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在实行岗位责任制或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年终考评工作。
党政机关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年终考评工作。
第三条年终考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对党政机关重点考核两个文明建设实绩;对工作人员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政治态度、思想品质。
第五条对党政机关的考核,实行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机关互评、主管首长评鉴、岗位责任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等次、反馈、复核等考核程序。
对省、地(市)的县处级,县(市)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述职、民主评议、主管首长评鉴、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反馈、复核等考核程序;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首长评鉴、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反馈、复核等程序。
第六条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年终考评结果,党政机关分为优、良、中、差等次;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第七条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对评定为优的党政机关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绩显著的,可给予集体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等行政奖励。
对评定为优秀的工作人员授予部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成绩突出的,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成绩显著的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等行政奖励。
对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列为奖励对象。
第八条先进集体一般掌握在机构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行政奖励面不超过机构总数的百分之三。
部门先进工作者一般掌握在人员编制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受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不超过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五。行政奖励面不超过人员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三。
全年升级奖励按实有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二掌握使用。
第九条奖励经费来源:
市(地)、县长奖励基金。
行政奖励经费按每人每年三至五元提取,用于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个人。
奖励工资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拉开档次发放。
第十条对评为差的机关应给予批评,由部门主要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实施奖惩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先进集体由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先进工作者由所在机关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审批。对集体的行政奖励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批;对工作人员的行政奖惩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年终考评工作要在年底进行,最迟在第二年的一季度末结束。考评结束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三条年终考评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岗位责任制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原则适用于党政机关的选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省直各部门、地、市、县(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由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分中心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