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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公检法司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
清代,知州统掌政教风化,州署置缉捕盗贼马快8名,又民壮42名,看监禁卒8名。凡要案大狱,知州必亲自过问。吏目,为佐理刑狱的主管官,其职位仅次于州同。州署的刑房,办理审讯、囚狱、递解、秋决具体事宜。寿州正阳关署巡检司为武职,配弓兵手10名,皂隶2名,司镇压叛乱与缉捕盗贼,维护一方治安。其在反叛、凶杀、忤逆、盗劫、奸淫以外的民事纠纷,则由该管里甲、乡坊董事、乡绅、族长调停处理;其中族长享有特权,可以处死被认为是族中的“败类”分子。
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推行新政。六月,撤巡检司,于州署、正阳关各设巡警分局,各署局员3名,巡警29名。
民国4年(公元1915年)改制。县设警察所,由县知事直接领导;县以下要道、大镇,如正阳、隐贤、下塘等地,均设警察分所;9年,正阳关改设警察局,隶于安徽省警察厅;16年,撤县团练局与警察所(局),改设公安局。县以下大镇设公安派出所;23年,紧缩编制,撤公安局暨各地派出所,县设公安主任办事处,县署5个区署配巡官、巡警若干名;次年秋,公安主任办事处改称公安科;25年,撤公安科,县府配警佐一员,由省民政厅委派,秉承县长命令办理地方警政。各区署仍置巡官、巡警,至撤区为止;30年,实行新县制,各乡设警卫股,配股主任,乡自卫分队(警卫班)8至12人,乡长兼任分队长,警卫股主任为分队附。 抗日战争期间,寿县瓦埠湖以东,淮南铁路沿线一带,为日本侵略军占领区,或为扫荡区。中共曾在该地区建立抗日民主政府,设有公安局,惩办汉奸,肃清土匪,以保护沦陷区人民,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撤去。34年冬,寿县设立警察局,次年5月撤销。警察事务由县政府军事科办理。 1949年1月,寿县和平解放,旧政权瓦解,成立寿县民主政府,设公安局,区、镇设派出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军管,公安局为人保组取代;1973年3月,改称寿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9月,恢复寿县公安局至今。
二、治安管理
1.户籍管理
清代,州署户房司户籍。初,每5年审计一度,作为稽征丁赋,征发差役的基数。摊丁入地后,仍若干年审计一度,上报户部,视人口消长,察世时盛衰。民国时,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乡、保存有分户人口登记册簿,用以稽征地方捐摊,发派民伕,抽征壮丁。每届岁终,由乡、镇公所将户口数分保、分类列表呈报县政府民政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城镇派出所配户籍员警2—5名;农村户籍委托区、乡民政助理员、文书管理。户口数逐年上报县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户口簿册,统一按国家公安部规定格式刊发,一式两簿,住户执其一,公安机关(或乡人民政府)存其一。如有增减变化时,两簿同时一样签注。户口的迁徙,由公安部门审准后,按签证规定办理;乡村间的迁徙,委托基层人民政府办理。
2.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一般指旅馆业、印刷业、寄售业、刻字、照相、浴池等。这些行业牵涉到社会治安管理。
民国时,投宿旅店者,均须持有通行证,并登记清楚,每晚由乡、镇公所警卫人员逐店逐人盘查,发现形迹可疑者,即予拘留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县有旅馆、客栈37家,饭店(大多食宿兼营)129家,住客商行33家,印刷业2家,刻字店20家,照相店10家,浴池13家,寄售店3家。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对上述行业加强管理,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并制订公约,严格执行。对投宿旅客,必须验证弄清身份;嫖娼卖淫者,代销赃物、珍贵文物者,印制淫秽图书、伪造商标凭证者,宣扬色情、迷信者,私刻公章者等,均在查禁之列。
1987年时,全县共有旅馆73家,摄影业39家,刻字社(店)7家,寄售店2家,浴池44家。饭店、商行均已不兼营宿客。
3.剿匪
寿县地处淮、淠。明、清、民国之际,水灾频仍,人民生活贫困者居多。当时湖洼地区,丛生芦苇,给匪特造成有利条件。为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成立了公安局。次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师驻寿助剿股匪。
新中国建立之初,股匪仍然猖獗,在1949—1952年4年时间内,发生抢劫、凶杀、放火、强奸等案件近200余起。匪首岳岐山、李典伯、江德林、姚传典、曹多生、田祝山、王亚生等20余人,各纠集匪徒数以千计,昼伏夜出,袭击我新生政权—区、乡政府,暗杀干部,焚烧民房,抢劫粮食财物,强奸民女,罪大恶极,人民恨之入骨。县公安干警配合九○师经年清剿,所有匪首均被捕获,依法惩处。
①活捉匪首李典伯。李系原国民党苏王区区长,土匪出身。1949年1月22日,寿县民主政府将国民党区、乡武装收编后,集中在正阳关集训。李典伯纠集武装匪徒100余人,袭击正阳区政府。寿县民主政府闻讯后,派兵进剿,当时颍上县民主政府闻讯后,即派县公安大队赶来助剿,四面包围,活捉李典伯。经审讯后枪决。
②逮捕军统特务田祝山。田系国民党军统特务。民国28年加入国民党军统局安徽站任寿县主任交通员。建国后参加以岳岐山(岳葫芦)为首组织的“中国反共自卫军第一纵队”任副司令,兼参谋长。1950年11月初,田、岳暗藏于正阳关迎春客栈,被我公安人员侦知。后由正阳公安分局将田捕获。岳因在浴池洗澡,得以逃脱。1951年,将田押送皖北公安局审讯,查清线索后,解回寿县看守所关押。是年3月,畏罪自缢而死。
③岳岐山俯首就擒。岳岐山绰号岳葫芦。曾被国民党军统特务委任为“霍邱县第四大队长”、“自卫团长”、“淮河挺进支队司令”,兼任“寿县县长”等职。他以霍邱县为巢穴,长期活动于鄂、豫、皖三省边界的20多市县。其手下有匪徒2000人,其中支队长以上的头目60余人。一贯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奸掠焚杀,无所不为。寿、霍刚刚解放,他窜进大别山,与匪首黄英、袁成英、汪宪联合,成为大别山区著名匪首之一。妄图长期占山为王,与人民政权对抗。黄、袁、汪被剿灭之后,岳匪失去靠山,只身逃窜。1950年11月,窜至寿县苏王区板桥乡许家圩匪首王亚生家隐藏,公安人员侦知情况后,县公安干警配合九○师以2个排的兵力,以及霍邱县公安局派出的7个侦察员,包围了许家圩子。是月7日晨,公安人员进击时,首先捕获了匪首王亚生。而狡猾的岳匪,趁机窜上小炮楼,负隅顽抗,鸣枪射击。侦察股长赵邦安中弹牺牲。四连指导员率战士5人进楼,岳扔炸弹,炸伤指导员和3名战士。下午,营教导员下令射击,以武力解决,岳见大势已去,便缴枪下楼,俯首就擒。岳匪被捕后,在皖北公安局和九○师负责人的主持下,成立了审讯委员会。经过了20余日的审讯,获得了大量敌情材料。在此线索下,先后抓获了岳匪爪牙和各路头目40多人,缴获长短枪百余支,粮食万余公斤。岳匪经审判,在六安枪决。
4.消防管理
寿地消防工作,明清时无专门机构。每遇火灾,多是民众按传统习惯灭火。寿县城东街中部建有钟楼1座,高达10米左右,楼置后唐长兴三年铸的铁钟1口,重达2.5吨,撞钟杠杆1根,长约3米,直径70公分,头嵌铁箍,悬于楼中梁上,人撞杠杆,钟发洪声,声闻周围四五公里。对寿城东、西、南、北4条大街,巡警机关制定统一信号:“东三、南四、西五、北六”。凡钟敲三声者,即是东街失火;四声者南街;五声者西街;六声者北街。全城市民闻声循向而去灭火。
清末,寿县城关回民组织起“清真水龙会”,会址设在西街中部坐北向南。凡清真丁壮者,均为本会消防会员。一旦失火,先以撞钟通报全城,消防人员立即奔向失火地点灭火。此制延至1964年4月。
1965年5月,县组织了消防队,义务消防,仍以敲钟为信号。该队隶属县公安局治安股管理,由副股长兼司其事。“文化大革命”时,破“四旧”,钟楼拆除,大钟移在县博物馆内,钟楼报警就此结束。是年,根据上级指示,消防队自班长(小队长)以下者,均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1年11月,上级指示,消防队由部队建制划出,改称“安徽省寿县消防队”,隶属于寿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管理;1983年5月,寿县消防队和民警中队转属六安地区武警支队建制。1987年12月增设“寿县公安局消防科”,编制3人。消防科有消防车2辆,义务消防员500余人,压水机百余台,水枪百支,抓钩400余把,消防梯300余张,消防筒千余个,铁锹等工具百余把。消防队、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城乡消防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对火灾的防范,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近年来,对工厂、工地、粮仓、炕房、畜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等防火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尤其对已发生火灾的地方,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群众讨论,明辩是非,严肃责任,按情节轻重给肇事者不同的处理。
历年发生火灾损失情况统计表

5.水上治安管理
寿县水域面积较广,1981年8月前,未有专设水上管理机构。随着水运、水产业的日益发展,为维护水区的生产秩序,1981年8月17日成立瓦埠湖水上派出所,编制5人,隶属县公安局和瓦埠湖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其管理范围:北起寿县城西北五里闸,南至三觉区二十铺,东至长丰县庄墓桥,西接堰口区窑口大桥,水面计24万亩。同年10月,省公安厅公政干字(81)187号文件批复:“原瓦埠湖水上派出所改称为‘寿县水上派出所’。所址分别设在正阳镇和寿县城北大街。管理范围:北起颍上县杨湖镇,南至淠河,西与颍上县照河集相邻,东接瓦埠湖”。水上治安管理任务,主要是维护水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以及水上治安、渔政等。
6.社会秩序管理
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公安部发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执行。城镇以机关、企业、学校、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展防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并以街巷、自然村为单位制订《爱国公约》,监督实行;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秩序管理,管制反革命分子,检举、严防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对反革命分子及其它犯罪分子的亲属子女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站在人民一边,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县公安部门除与各治保委员经常保持密切联系外,还不断地对其充实调整,使之常备不懈,成为名副其实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群众性组织。
三、镇压反革命
1.肃清反革命
人民政权建立伊始,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势力仍然存在,有的时刻企图复辟,其潜伏于寿县境内的大小组织甚多,并持有武器、弹药与密码电台,以伪装面目混入我内部搜集情报。这些反革命分子与外部反动武装、恶霸地主、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等相互勾结,造谣惑众,抢劫奸淫,投毒放火,杀害共产党干部与劳动人民,扰乱社会治安,破坏人民政权建设。1949—1952年,寿县一批反革命头目,纠集残余匪徒数百人在县境内暴乱近百次之多。先后攻打正阳、开荒、迎河、隐贤、众兴等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仇杀共产党员、干部、民警、群众数十人,气焰十分嚣张。这些反革命武装迅即被我人民解放军和地方人民武装部队歼灭。
为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确保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49年5月,寿县公安局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清理办法》的规定,对县境内所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及特工人员进行清理登记。潜伏下来的特务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如能迅速投案自首,交出武器、电台、重要文件档案,从实交待其秘密组织成员与活动情况,则本着坦白从宽的政策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有立功表现者并给予应得奖励;对某些拒不登记交待,或口是心非,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匪特头目、反动会道门头子,坚决予以镇压。到1952年春,全县共依法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名,对其中一部分罪大恶极、血债累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分子,则通过公审公判,处以死刑。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保卫土地改革胜利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寿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继续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既定政策,挖出了一批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对少数一贯与人民为敌,仍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或杀或关。而对大多数能够改过自新的,视其表现,分别交给人民群众就地管制,或免予处理。1952年年底,经公安局批准,正式宣布被管制者901人,其中:反动党团骨干55人,特务地下军118人,不法地主323人,国民党军政官吏319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0人,土匪61人,现行反革命15人。
镇压反革命,政策鲜明,大得人心,效果非凡,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人民政权赖以巩固,城乡群众安居乐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全县人民公认是从未有过的太平盛世。
2.打击现行反革命
建国以来,寿县公安局配合检察院、法院,对现行反革命分子给予了有力打击。
1949年10月,九路军头子孙新山以“兰英会”组织传道为名,在寿县三义、瓦埠等地发展道众,暗纠国民党残余间谍、特务和恶霸地主组成“九路军”,企图待机暴动。其活动情况被公安人员侦知。1950年3月,公安干警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下塘集火车站捕获孙新山等反革命头目24人,并将其中罪大恶极者,依法处以死刑。
1950年,县公安局杨东白审查保义“中央青年反共总司令部”一案时,发现张罗乡薛家圩薛力生、薛作宽有反革命活动嫌疑,经过侦察清楚后,将薛作宽密捕。经过审讯,供出薛力生是“华中人民反共救国军东路指挥部第二纵队”骨干,以及该“纵队”在寿地活动情况。8月,公安部门组织力量一举破获,共捕获纵队副司令员、参谋长、处长、大队长、团营长等骨干分子40多人,缴获官防、条戳等4枚和已填好的派令18张,以及编制证件,并附带破获岳岐山部3个支队20余人。 1951年5月,公安人员捕获暗藏的中统特务王济川。王原是中共寿县地下党区委委员。1934年叛变自首,任国民党寿县中统调查室专员。1948年任国民党安徽省中统调查室芜湖区室副主任。任职期间,组织别动队搜捕地下革命组织成员400多人,并杀害中共党员多人。解放初,逃往宣城隐匿在一个菜农家里。后菜农向公安机关举报,5月14日将王逮捕,押回寿县,判处死刑。
1957—1984年,寿地出现反标、匿名造谣、恫吓信甚多。经公安部门侦察破案后,依法惩处。1985—1987年,寿县地区凶杀等案件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内,发生凶杀案5起,重大盗窃案34起,匿名信和反标9起,诈骗案5起。上述案件,经公安部门侦破后,依法审理。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反动会道门宣扬天意、神旨、宿命等邪说,装神弄鬼,恐吓蒙蔽人民,以封建迷信为纽带,组建各种不同名目的秘密团体。抗日战争时期,一些会道门组织充当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反对抗日;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又投靠国民党特务机关,反共反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们迫不及待地组织暴乱,杀害人民政府干部和劳动人民。寿县板桥乡的神师道、众兴乡的三佛道、一贯道曾扬言“刀枪不入”、“骑凳能飞”,聚众闹事,与共产党、人民政府、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为敌。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寿县公安部门、地方人民武装,对倡叛作乱的会道门进行了镇压,法办道首与骨干分子;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者,坚决贯彻执行教育开导“协从不问”的方针政策,促其退出组织并“反戈一击”。至1960年,全县基本肃清了反动会道门。被取缔的有:红枪会、中华理教会、兰英会、老人道、先天道、天仙妙道、三佛道、一贯道、神师道、同善社、五香坛等。
1.红枪会
红枪会又名“黄学会”、“红缨会”、“红学会”、“黄沙道”等。民国20年,山东黄学会会首赵登山以一本《万法中书》,到处传道。是年凤台县人王其山、黄德云来寿县迎河集北萧严湖一带传道,设堂于刘守仁、刘阴太家,后蔓延正阳、大店等地。37年,社会秩序紊乱,刘守仁认为时机已到,大力发展会众。1949年春,中共基层政权建立后,该组织活动由公开转为秘密,分布在迎河、正阳、双桥、众兴4个区13个乡、10个街道,共有教师8人,队长17人,堂主29人,会众1072人。会众入会时,每人缴款100元为会费,除此,还缴香资、大刀费等计银元10元。堂主在会众家轮流吃喝,勾结土匪,抢劫人民群众。1949年春,联络匪首岳岐山抢劫迎河大店岗的船10余只,粮食30余石(约7000余斤),杀无辜船民6人。1950年,黄学道首刘中培勾结反革命武装天九军攻打迎河区政府,被我地方人民武装击溃,并歼其大部。1953年,明令取缔该组织。 2.中华理教会
中华理教会原名“中华礼教拒毒同志会”,又叫“理善劝戒烟酒会”,简称“理教”、“理道”和“理门公所”等。
该会始于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由山东墨县杨来如以迷信治病为名创立。民国27年,孙笃之、薛穆如等人在寿开办“中华理教会寿县分会”,倪如荃任分会长,常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联系。29年,倪任寿、凤、霍邱三县的总会长,大肆发展道众,提升道首,在寿地众兴、隐贤、堰口、迎河、正阳、保义、瓦埠等地设立支会,发展会众2000余人。支会下设堂口20余处。堂设理事长、会长、总承办、主任、当家师等。34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该会成为社会上唯一的合法组织。支队长均是国民党员中的骨干分子,专做破坏中共组织工作。1949年取缔。
3.兰英会
兰英会又叫“联壮会”。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东北老王集市道首李广灿、李应平来寿地三义、瓦埠等区开办道堂,发展会众,组织兰英会。民国28年,该会与国民党发生矛盾,不敢公开活动,改称“联壮会”。37年,该会趁社会秩序紊乱之机,扩展道众、道堂。以治病为名,宣传迷信蛊惑人心,勾结地主、特务、土匪及国民党的谍报人员与共产党为敌。1949年,该会准备暴动,计划攻打下塘集,阴谋未逞,该会瓦解。
4.老人道
老人道原名“仔释道”。民国17年(公元1928年),河南萧某来寿县正阳,居迎水寺,设堂传教。后与正阳李兆坤交往甚密,移堂于李家。经常活动于正阳、顾寨、十字路、大店岗、枸杞园、清真、堰口、板桥、苏王、戈店、窑口等地。26年,萧死去,李兆坤继任,发展道众2323人,设立9个道盘。常以治病为名,传播迷信,麻痹人民。1957年取缔。
5.先天道 先天道又名“先天玄关大道”、“瑶池门”、“河南道”、“白莲教”、“三教合一”等。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福建道首王运太至寿县迎河、张李乡传道,后普及于隐北、塘北、沙涧、双门等地。以迷信、谣言煽动群众,破坏性极大。1955年6月,对该道进行了全面清查后取缔。
6.天仙妙道
天仙妙道又名“玉许公门”。民国36年由霍邱道首王寿山传入寿县,发展道众百余人。该道以朝廷选妃为名,奸污妇女,骗取钱财,散布变天,制造混乱。1957年9月取缔。
7.三佛道
三佛道原名“中华元门善义道”,又叫“玉佛门”、“哈蟆教”、“哈蟆道”。
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2年),由河南洛阳龙门道首王德考创立。民国19年,凤台道首杨玉堂派岳福成来寿地杨公、朱集、曹庵传道,后发展至迎河、张李、众兴、杨仙、阎店、谢埠等地。寿县道首王禄元、王禄章、郑云宽等,于民国37年传道最盛,发展道首138人,道众2257人。人民政权建立后,该道勾结汉奸、土匪,联合恶霸地主300余人,进行反共。1954年在众兴、三觉等地阴谋暴动未逞。1956年6月,道首江保林再次策划暴动,阴谋杀害区乡干部,推翻共产党政权,恢复帝制。于次年纠集众兴区众兴乡、观音乡、杨仙乡等地三佛道众作案,杀害基层干部,公然与人民政权对抗。不久,其道首被公安部门捕获法办,同时取缔其组织。
8.一贯道
一贯道又名“老母道”。尊达摩(佛教创始人之一)为其始祖。民国29年至1950年先后4次传入寿县。始有田家庵道首常保安来寿县城关、下塘两地传道,设堂7个,发展道众300余人。其传道手段,以治病为名,说鬼道神,迷惑落后群众,并以经商为名,接触民众,宣扬迷信。1950年,对该道明令取缔。
9.神师道
神师道原名“天门道”、“全家道”。民国25年,涡阳道首刘金兰、张凤仪传入寿县。民国31—38年,传道旺盛,在双桥、下塘、三觉、迎河等区,发展道徒5期共1380余人。1949—1950年,积极组织匪特“天九军”、“爱国护党救国军”,封官加委,分为军、师、团、营、连。军长时运之,外号“时胡子”。该道组织暴动,进行特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抢劫人民,造谣破坏,欺骗群众,诈骗钱财,以治病“安胎”为名,奸污妇女,谋杀人民干部等。1952年,寿县公安局对该道首恶分子逮捕法办79人,取缔其组织。
10.同善社
同善社成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始名“道德社”。身穿明朝服装,崇拜孔孟。民国3年,江苏盐城夏澄兰、黎宏寿传入寿县。夏、黎走后,张辅仁(私塾先生)继承,在城关状元街、仓巷、文昌宫及北街复兴纸坊等处,设社3处。张死后,由黄润皋、孙森如接办。该社在城关设有祠,黄是首事。下设六科和一监理。设乾、坤、学三堂。民国15年,改称“同善德堂”,20年,改称“先觉祠”;37年,由安徽号首黄显臣来寿开设“长经坛”。
该社分布于寿县正阳、城关镇、隐贤集、太平乡、张李、隐北、姚皋、小孤堆等地,共有骨干分子193人。以做生意出面,编设暗记暗号。省号首通信暗号为“经理”;全国号首彭树古,通信暗号为“老板”;社众多少暗号为“多少钱”;往哪里打,暗号为“货物往哪里运”;外边归根者有几个头子,暗号为“几个股”。建国后,对该社取缔。
11.五香坛
五香坛原名“美国长老会”、“爱国团”、“五仙坛”、“中美健康促进会”。
民国时,国民政府驻尼泊尔大使张铭在美留学时,参加了“美国长老会”。20年,张回国后,建立组织,改称“中美健康长寿会”,亦称“爱国团”。民国37年1月,寿县水家湖理门公所当家师孙桂林去南京参加“五香坛”组织,张铭命孙在水家湖设立“中美健康促进理事会”,活动于九龙岗、大通、田家庵;朱巷、正阳关等地,发展道众146人。该组织是美蒋特务的外围组织,在淮海战役时,其主要任务是运输弹药,搜集中共情报。建国后,更名为“五香坛”,以求神治病为名,宣传迷信,煽动群众与共产党为敌。1958年11月,对该组织明令取缔,依法逮捕副坛主方自英、书记水庆霞、水怀兴等。
12.青帮、红帮
寿地以青帮为主。青帮又名“清帮”、“安清帮”、“三番子”。始于明代的罗教。清雍正时,由翁雍、钱坚、潘清3人组织南北漕运船民,为清承办漕运,并规定了帮规和堂会仪式。翁、钱死后,其主潘清,因“潘”字是三、番组成,故称“三番子”。
寿地的清帮主要是“兴武六”、“嘉海卫”、“江淮泗”三支。清末时,兴武六的头子朱锡芝在寿县发展数百人反清。民国初至20年前,主要有朱雁秋、蒋士文、柏茂斋、丁兆祥。朱、蒋是柏、丁的长老,发展帮徒都由柏、丁发展。20年后,秦湘涛、赵子盘为主,发展帮徒很多,多为国民党所利用。建国后,此组织被人民政府取缔。
五、打击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1965年,县内刑事犯罪发案率甚低。“文化大革命”中,党政领导机关受到冲击,职能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公安部门工作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文化大革命”后期,社会上聚众斗殴,寻衅闹事,赌博、诈骗、偷盗、奸淫、拐卖妇女以至凶杀等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使各方面的生产、工作、学习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198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作出了一系列的决定。1983年8月,寿县公安局经过缜密调查,集中力量对县境内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团伙、车匪路霸,实行“拉网”。全县被收容审查者353人,摧毁作案团伙27个,逮捕主要成员90余名,缴获凶器54件,雷管6只,汽车1辆,三轮机动车、自行车7辆,赃款2575元,赃物一批。此举沉重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1984—1987年,除继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外,全县设立坦白自首登记站77个,检举箱147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治安情况较前有明显的好转,社会秩序基本趋于正常。
六、劳动改造
1.劳动改造 1951年11月,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指示精神,县公安局设置劳改股。次年春,在劳改股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办起了新生米油厂、新生窑厂和城西湖农场,组织犯人生产,劳动改造。1953年11月,经六安公安处批准,劳改股改称“寿县公安局劳改大队”。1954年6月撤销。原建成的劳改场全部移交给六安专员公署公安处。
2.禁娼
旧时,寿地城镇皆有娼妓,而以正阳关为最甚。其初,娼妓来处不同,有清江帮、扬州帮之分。后来当地良家女亦有被诱逼入籍者。在院之妓为么二,因年、姿、艺有差而身价不同,陪笑侍茶酒之费为一(么),侍寝之费加倍(二)。在家之妓为雉妓,俗呼野鸡。按当时警方规定,只准在茶楼、酒肆、旅馆陪笑卖艺,不准公开接客过夜。嫖娼卖淫,虽公认是伤风败俗,坑害良家子女的大恶,但为达官贵人所好而有盛无衰。民国时期,曾对妓院与登记在籍的娼妓征收乐户捐、花捐;正阳关弹丸之地,竟有娼妓500人之多。
民国18年,安徽省主席方振武明令关闭妓院,取缔娼妓,停征花捐,以嫖娼卖淫为非法,一经查获,即予拘役、罚款。旋方振武去职,取缔娼妓未能善始善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寿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令,取缔娼妓,封闭妓院,打击了从事诱骗妇女、逼良女为娼的老鸨、流氓,逮捕了罪证确凿者42人。对其中摧残人身、负有血债、罪大恶极的老鸨4人,判处极刑。同时,县公安部门对暗娼进行了清查;对被迫卖淫的娼妓采取集训方式进行教育,使其脱离火坑;另一方面,通过卫生检查,对其中患有性病或其他传染病者,给予妥善治疗。学习提高了认识,医疗恢复了健康,绝大部分回家从良。少数无家可归者,由人民政府安排就业。1953年,县境嫖娼卖淫者即告绝迹。 近年以来,因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黄色犯罪有所抬头。县公安、文化、工商等管理部门已将扫黄除害、惩治淫乱,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3.禁毒
清代时,寿县始有吸食鸦片者。清末吸食者渐多,城市集镇大都有鸦片烟馆与贩毒品者。而种植与炮制毒品者亦相应滋增。民国20年前后,国民政府训令禁毒戒烟。寿县县政府在县城、正阳、隐贤、下塘等地设立戒烟所,强制戒毒,但烟民中不乏上层人物,掣肘者众,而未能收效。抗战时期,日伪在沦陷区大开烟禁,鸦片(罂粟)的种植产销量大幅度上升,成批烟土被贩运入境,吸食者猛增。抗战胜利后,县府重申禁毒,强制戒烟,但有气无力,禁而不止。
建国后,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以戒烟为迫切而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1952年8月,成立肃毒委员会,县长孟子超兼任指挥,张学信副处长兼任副指挥,县委副书记沈杰人兼任政治委员。抽调肃毒干部25人奔赴正阳、城关、下塘三镇重点肃毒;时六安专区亦确定寿县正阳关为肃毒重点地区。寿县肃毒委员会在专、县两级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查出烟馆42户,贩卖鸦片者2户,吸食鸦片者93人,其中有罪恶者17人,对他们采取严厉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集中力量打击种毒、制毒、贩毒分子;对吸毒者强制集中限期戒绝。全县捣毁鸦片烟馆近百家,戒毒烟民数以千计。1953年,寿县终于肃清了祸国殃民的鸦片烟毒。80年代以来,寿地复有种毒者。1987年5月,全县种植罂粟的现象较为严重,几乎遍及各个区乡。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分赴全县各地,通过7天时间检查,查出私种罂粟者149户,铲除罂粟18162棵,没收生烟土3两,罂粟籽2两,烟刀一把。县对种毒者分别进行了教育、罚款、拘留。
4.禁赌
旧时寿地赌风极盛,集镇农村到处可见,国民政府从不倡禁。由于赌风蔓延,社会治安异常混乱,盗贼蜂起。每到晚间,民众惊惶被盗,往往彻夜不眠,看更击铎,经年累月。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赌博,凡惯赌者,均逐人登记,组织学习,写出保证;屡教不改者,给以惩处。至1953年基本禁止了赌博。
80年代以来,赌风有所抬头。1987年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深入各个区乡,开展查禁赌博活动,仅在寿县城关一地,抓赌达28场,收缴赌具30副,没收赌资1.3万元,教育、处罚参赌者116人,治安拘留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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