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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民政

第三节 生产救灾

寿县位于淮河南岸,境内有湖洼地40余万亩。每当霉雨季节,花水汇流于湖,易洪易涝;而霉雨过后,此地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晴热少雨,多干热风,则又易致旱灾。据历史资料记载,自清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至1987年,水、旱、风、雹等灾害共81次。清代,未见有治淮记载。民国时期,侈言导淮,但无显著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力治理淮河,兴修农田水利,旱涝等灾害大为减轻。
一、清代、民国政府救灾
清代,省设淮北赈抚局,大灾之年,经两江总督、安徽巡抚奏准,可以发廒粮、库帑施行救济,并有官绅“捐资供粥,赈济流民”。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夏洪秋旱。次年春大饥,淮北赈抚局拨给寿州米、麦、秫秫、豆类共1.86万石(折合260万公斤),钱416贯,又籽种钱2950贯;此外,督抚拨银1.4万两,钱12081贯;阖邑士民绅商共捐银3550两,银币1600元,钱100贯。
民国时灾情严重年份,政府拨粮款赈济,或以工代赈,富户亦有捐资献粮者。民国20年水灾,县曾设赈灾委员会勘灾济荒。抗日战争前期,县府督办积谷,以备凶年施赈。迨日本侵略军入侵,赈余之粮部分被其掠夺,部分被挪作军糈。
二、建国后救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此地无年不灾,无岁不歉,故贯彻执行中央制订的生产救灾方针政策,解决灾区生产、灾民生活问题,历来是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经常性重要任务之一。
1950年7月洪涝成灾,寿县始设生产救灾指挥部,抽调大批县、区机关干部,组成生产救灾工作队,深入灾区,与灾民同吃、同住、同劳动。1952年,春前苦旱,2月,县成立生产、抗旱办公室,指导乡、村寻水救苗。1954年夏,特大洪涝,特重灾情,8月,县成立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指挥、统筹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安度雨雪、年节、春荒三关。1956年5月暴雨成灾,午季严重歉收,县人民委员会当即成立生产救灾工作领导组,开展排涝抢种,赈济灾民。其后30年间,县生产救灾指挥、统筹机构时设时撤;鉴于寿县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域,生产救灾领导机构作为临时性设置,人员不固定,殊多不便,1985年6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始为常设机构。核定编制3名,必要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力量。生产救灾的任务为:组织生产自救,发动互助互济和发放粮款与指导生产。 1949年以来,寿县生产救灾大体经历四个时期:
1957年以前9年间,县境发生水灾5次,旱灾2次,风灾、麦病害各1次,国家共拨发救济款550.3万元,救济粮3188万斤,食盐8.2万斤,衣被8.8万余件,竹木7000棵,煤炭6900吨,种籽粮390万斤,瓜菜种籽3.2万斤。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与互助互济:如组织灾区劳力,从事运输、加工、捕捞、编织等家庭副业生产,并通过以工代赈,开展治淮,兴修农田水利,使灾民增收粮食7818.8万斤;利用国家救济种籽,补种晚秋,多种瓜菜,收入粮食378.1万斤,干菜243.1万斤。非灾区援助灾区,捐献粮食780万斤,干菜33.5万斤,饲草200万斤。
1958—1965年,水、旱、虫灾频频发生,兼之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生产瞎指挥、浮夸风严重,出现三年困难。1959—1961年间,外流农民17417人,因营养不良患浮肿病和其他疾病63万人次,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为度过这一关,采取了各种措施:首先是城乡上下广泛开展生产自救,粮不足,瓜菜代,除早熟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外,大量栽培瓜类、蔬菜,共收获6.83亿斤,并晒制干菜349.1万斤;其次,大搞“小秋收”,采集淀粉含量较高的野生植物如葛根、鸡骨爪、野荸荠、芡实、藕、茅草葫、斑鸠菜等,总采集量达1.68亿斤;第三,组织劳力从事副业生产,增加收入5万余元;第四,发动社会捐助,计筹集粮食25.8万斤,款1.4万元,寒衣3468件。三年间国家共拨出救济款977万余元,发放贷款2009万元,提供食粮1.4亿斤,食油24.4万斤,黄豆53万斤,食糖14.6万斤,衣被7万余件(床),絮棉4.6万斤,棉布65.1万尺,种籽粮240万斤,瓜菜籽种7.8万斤,化肥1490吨,煤炭1.8万吨,木材721立方米,毛竹1.5万余棵,元竹1.8万斤。
1966—1976年,寿县受灾8次,其中水灾4次,风雹灾2次,旱灾、疫灾各1次。“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在极左路线干扰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割“资本主义尾巴”,关闭集贸市场,农家副业生产多被禁限,生产自救无门。发放救济粮、款与以工代赈,又被某些人视为搞“金钱挂帅,物质刺激”而横加指责。粮、款额受到减、限,灾区的“抓革命,促生产”陷于停滞。此11年间,国家共发放救济款311.5万元,提供粮食2630万斤,絮棉4300斤,棉布8.9万尺,木材134立方米,煤炭7000吨;此外,尚有群众、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部队捐助衣被27860件(床)。
1977—1987年,全县发生大小灾情33次,其中,水灾9次,旱灾4次,风雹灾17次,虫灾2次,疫灾1次。这期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开放,取消对农家副业生产的各种禁限,灾区人民在国家的有力支持下(包括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免征三年农业税),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因生产恢复得又快又好,灾民生活水平甚至不低于改革前丰收年景。11年中国家共拨出救济款292.8万元,为灾民提供粮食2.8亿斤,絮棉6.15万斤,棉布28.8万尺,煤炭5.2万吨,木材3000立方米,毛竹18500棵,化肥2050万吨,种籽粮137万斤;此外,尚有社会捐助赈款3.75万元,粮食5.1万斤,粮票3.3万斤,寒衣1418件,饲草120万斤,以及部队捐助衣被17120件(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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