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关于加强对全省性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这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表彰奖励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计划,造成奖励标准掌握不严、不一,奖励过多、过乱和授奖面过大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节减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并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加强全省性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的几点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省人事局是全省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性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订表彰奖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办法(包括表彰奖励的种类、标准、条件、幅度、周期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搞好奖励的综合平衡,使奖励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冠以“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以及以省直部门(包括群众团体,下同)名义、用会议形式开展的全省系统性表彰奖励活动,均由主管部门将表彰奖励报告和方案送省人事局审核,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标准、条件、幅度等意见后,按程序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
2、以省直部门名义,通过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的全省系统性的表彰奖励活动,由省人事局负责审批。
3、党委机关开展的全省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由省人事局征求组织部意见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4、省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由省总工会会同省人事局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5、科学、技术方面的表彰奖励活动,党内和群众团体开展的非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省直部门在本机关内部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有关待遇问题,需报省人事局审批。
6、凡要求开展全省性的表彰奖励活动,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主办部门应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局申报。凡未经批准,自行进行表彰奖励的,被表彰奖励对象不享受有关待遇。
7、省人事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表彰奖励活动。对具体对象的表彰奖励,由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三、严格控制物质奖励
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进行物质奖励的,应从严控制。凡已受到上一级机关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搞重复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经费,原则上由主办部门从其会议经费预算指标内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1、省级奖励活动项目申报表
2、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集体奖励审批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局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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