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商业
本区城镇集体商业由两方面组成,一是50年代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组织的合作店组;二是80年代初期由国营商业企业和城关合作商店兴办的知青商店,后整顿验收为新型集体商业。1956年,各县进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合作店组。1965年,全区合作商店网点460人,占社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网点935个的49.2%,从业人员2081人,占社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人数5007人的41.6%。1972年,合作商店298个,占31.5%,从业人员1391人,营业额650万元,占14.76%。70年代末,80年代初,下放农村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镇,为安排其就业,各县纷纷兴办知青商店。1993年,全区商业饮食业总产值(90年不变价)达26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