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行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县人民政府设农林科,1951年改称建设科主管林业,1954年成立林业科,1955年改称林业局,1957年,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1958年,农业、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分设,称林业局,主管林业和森林工业。1963年,林业和森工再度分家,林业归县人委林业科主管。1968年11月由县革命委员会农林站主管林业,物资站主管森工。1971年1月,林业、森工再度合并,恢复贵池县林业局,内设林业、森工、政秘、计财4个股。1988年,贵池县林业局下辖木材公司、林业工作站、森林防护站、国营苗圃等4个二级机构;区、镇、乡林业机构有高坦、牌楼、唐田、解放、桃坡、刘街、棠溪、梅村、墩上、马衙等10个林业站。还设城关、梅街两个林业派出所(受县林业局、公安局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