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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行政管理

第五节 森林资源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本县对森林资源作较大规模的调查有3次。第一次普查从1972年4月始至10月结束。县林业局本系统抽调21人组成2个调查队,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用五万分之一的军用彩色地形图作依据,采用机械布点重点踏查和利用现有资料、目测和图纸勾绘计算,现场核对和座谈访问“三结合”的方法,初步摸清了本县林业资源的家底。
1974年,本县进行第二次森林资源调查。是年,根据农林部《关于在“四五”期间各地要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的决定,县林业局在省林勘队和池州地区林业局的协助支持下,全县抽出林业技术骨干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39人,组成贵池县森林资源清查队。从1974年8月到1975年底,完成了全县25个社镇、278个生产大队的森林资源调查任务。据1975年底统计,全县林业用地186514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36853亩,疏林地13615亩,灌木林地98287亩,新造未郁闭林地25364亩,苗圃地120亩,宜林荒山荒地632431亩,灌丛地458474亩,森林覆盖率为19.2%。在有林地中,用材林574629亩,竹林49139亩,经济林10780亩,防护林2303亩。全县林木蓄积量1010663立方米(不包括四旁植树),成熟林蓄积量112026立方米。
1986年进行的第三次普查,是最为全面的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的规定,及省林业厅关于“最近几年在山区县进行森林资源清查、建档工作”的决定,在省林勘设计院指导帮助下,本县于4月15日至6月20日,对全县28个乡(镇)森林资源进行清查,历时67天。
这次清查,是在县“森林资源清查建档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的。整个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技术培训、外业区划调查、外业检查和内业整理汇总4个阶段。4月15日至5月4日,在棠溪乡举办“森林资源清查技术培训班”,由林勘设计院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辅导,而后以棠溪乡为试点,进行了实习性的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县范围的外业调查工作。外业调查分36个组,其中质量检查组5个,标准地组3个,圩区四旁树木调查组2个。参加这次调查的人员有:合肥林校86届师生82人,县林业局领导、技术人员46人,省林勘设计院领导人及工程技术人员10人,共计136人。至1986年6月下旬,顺利完成全县1987000多亩林业用地的清查和资料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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